603180 :金牌厨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公告日期:2017-12-14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7年1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证券投资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
情人报备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界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获得大额政府补助;
(十七)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
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所担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五)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的有关人员;
(六)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七)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