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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研究梅轮电梯:亚洲最大的电梯扶梯制造基地之一

17-08-28 14:15 2411次浏览
新新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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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79年,1985年进入电梯行业,是中国专业化程度最高、亚洲最大的电梯扶梯制造基地之一。公司坐落于绍兴柯北工业园区,占地面积78000平方米。
梅轮文化理念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自1979年起,从一个平凡的农村打铁铺起步,历经无数的艰难曲折,终于发展成为一家年产值逾10亿、旗下拥有多个国际、国内知名的电梯品牌,并且在业界有良好信誉口碑的、专业化的电梯制造公司,这是公司一直秉持着“诚信、务实、创新、发展”的企业文化精神,不断拼搏结出的丰硕果实,来之不易。

经营理念

“梅轮”电梯将集聚梅轮30年专业制造之实力,继续秉持以“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重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创新技术、提高品质、强化服务、诚信经营,努力把“梅轮”打造成一个卓越的电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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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之火

17-08-2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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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重大安全事故未披露 业务费率高于同行一倍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70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4.82亿元,用于梅轮电梯生产研发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包括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号外财经》研究其招股书发现,梅轮电梯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未披露、居间业务合理性及高额业务费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重大问题。此外,公司的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近三年的营收不稳定,利润也出现波动,同时应收账款持续走高,逾期应收账款占比上升,坏账风险大,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

 重大安全事故未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梅轮电梯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和维保服务。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宗旨,持续不断的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管理水平,目前公司的产品技术、产品质量、生产管理和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正如公司宗旨所言,以质量求生存,电梯安全无疑是电梯企业发展的根本前提。梅轮电梯在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因产品质量而致人伤亡的重大电梯事故,也没有因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纠纷或诉讼。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度电梯维修保养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指出有28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公开了8家电梯维保质量较差单位的名单,被行政立案处理。其中,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赫然在列。

 此外,据《华商报》报道,2015年3月,西安市城北太和路玄武新城小区一栋楼的电梯发生惊险一幕:电梯从5楼突然“速降”,掉到了一楼和二楼之间,6人被困电梯中近半小时。而当时的涉事电梯铭牌显示电梯品牌为“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并且未见“安全检验合格证”。

 除此之外,《号外财经》查询媒体报道,发现梅轮电梯及其子公司另涉及多起电梯安全事故,但这些重大事项,在前后两次发布的招股书中均未作出任何披露。

 还未上市就隐瞒安全事故不披露,何以取信投资者?

 业务费率高于同行一倍是否存在商业贿赂?
根据招股书披露, 梅轮电梯在直销模式下,为扩大销售规模,公司采用居间服务模式推广业务,在居间商协助公司成功签订电梯销售合同后,公司根据居间合同及相应销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向居间商支付一定金额的业务费。

 根据招股书,2014-2016年,梅轮电梯的业务费分别为4187万元、4593万元、4904万元,分别占当期销售费用的58.25%、55.55%、55.39%,业务费率分别为5.09%、5.33%、6.28% ,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一倍左右。

 对于高企的业务费,公司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居间模式的销售额总体呈上升态势,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而业务费的发生与直销居间模式直接相关,随着直销居间模式销售额占比提升,且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2016 年业务费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由此导致公司业务费逐年增长。

 虽然,居间业务及业务费支出是电梯行业的特点,但是,存在较多自然人居间商是否合理?远高于同行上市公司的业务费是否是存在商业贿赂?这遭到了发审委的关注。

 应收账款高企业绩增长乏力
《号外财经》分析招股书发现,梅轮电梯的近三年的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根据招股书,2014-2106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8.22亿元、8.62亿元、7.81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8842万元、1.12亿元、9062万元。

 同期期末应收账款分别为1.94亿、2.18亿、2.51亿,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65%、25.31%和32.09%。公司应收账款增速较快,高于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同时,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达到 37.89%,占比较高,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却是逐年下降,并且远低于行业平均值。

 受下游房地产市场增速放缓等影响,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等客户回款变慢,也导致了应收账款的进一步增长。随着房地产调控的继续升级,梅轮电梯的收账难度加大,未来几年或可能出现应收账款及坏账持续上升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

 另外,梅轮电梯还存在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情况,并且账款数额逐年上升。该公司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主要由直销大包和直销买断方式形成,客户通常为政府主导型项目和大型房地产项目。梅轮电梯“默许”逾期情况的发生,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房地产配套产业,电梯行业发展与房地产行业发展息息相关。招股书显示,2015年国内电梯行业总产量的增长速度为7.30%,低于前十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且国内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进一步趋严,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那么,梅轮电梯募资所扩大的产能是否存在无法消化的风险?
新新之火

17-08-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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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应收账款持续走高 
近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7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07亿股。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4.82亿元,用于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和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从财务数据来看,梅轮电梯近三年的营收逐年下滑,利润也出现波动,同时应收账款余额持续走高。

 随着国内电梯市场竞争加剧,以及与电梯产品需求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业增速放缓,梅轮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制造商还面临着不小的竞争压力和产品质量安全压力。

 对此,梅轮电梯董秘郭晓军回应《中国经营报》记者称,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到行业因素的影响,符合电梯行业的市场发展现状,与房地产行业的周期相符。而应收账款逐年递增,主要系公司调整经营策略,提升直销大包模式下的营业收入及在整体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使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发生变化所致。

 大股东控制存风险

 招股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各期末,梅轮电梯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94亿元、2.18亿元和2.51亿元,增速较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较上期末增长12.25%和14.85%,增速高于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截至2016年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达到37.89%,占比较高。

 郭晓军表示,针对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已制订了较为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和坏账计提政策,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另外,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客户,主要为政府单位、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及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业务关系的经销商,公司加强了对各类应收款客户的款项催收工作,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整体而言,应收账款风险可控。

 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林瑾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不同行业的回款模式也不一样,有些周期会比较长,比如建筑行业等,主要是看交易方的回款确定性如何。

 股权结构方面,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雪林与钱雪根兄弟分别持有梅轮电梯48.14%、34.86%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83%的股份。钱雪林现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钱雪根现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理职务,两个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形成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对于这一风险,郭晓军表示,股权的集中与分散各有其利弊,股权的过度分散,虽然降低了“一股独大”的风险,但是野蛮人敲门的风险又会急剧增加。公司股东钱雪林与钱雪根在上市前合计持有83%股份,上市后持股比例将下降至62.25%,虽然会出现一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但公司承诺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利益。

 市场竞争加剧

 梅轮电梯作为第二梯队一员,公司也坦言,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下游房地产行业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电梯行业的增长速度趋缓。而当前电梯整机及部件厂家众多,公司面临国外知名电梯企业和国内众多电梯企业的竞争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生产的电梯产品属于特种设备,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高。国家法律已经明确电梯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保、改造工作均需遵守相关法规与规范,并取得相应资质。交付使用前需由国家相关部门强制检验,但在使用及维保过程中仍然不能完全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记者查询发现,2015年,西安市城北太和路玄武新城小区一栋楼的电梯从5楼突然“速降”,掉到了一楼和二楼之间,6人被困电梯中近半小时。而当时事故电梯铭牌显示电梯品牌为“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2014年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4年度电梯维修保养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开了8家电梯维保质量较差单位的名单,被行政立案处理。其中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赫然在列。

 针对安全把控问题,郭晓军表示,公司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安全规范和法规,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安装和售后服务体系,并设立了质量管理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若公司未来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新新之火

17-08-2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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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IPO获通过:引入居间服务商引发审委关注
8月1日消息,证监会于7月21日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IPO获得通过。

 据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梅轮电梯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7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07亿股。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4.82亿元,计划用于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和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梅轮电梯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和维保服务。2014-2016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8.22亿元、8.62亿元、7.81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是0.88亿元、1.12亿元、0.91亿元。

 招股书披露,2014-2016年各期末,梅轮电梯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94亿元、2.18亿元和2.51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65%、25.31%和32.09%。截至2016年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达到37.89%。

 7月21日的发审委会议对梅轮电梯提出以下三个需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情况,发行人关于信用政策及货款回收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3)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占比持续上升的原因,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和涉讼、纠纷情况;

(5)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在直销模式中引入居间服务商的商业合理性,针对相关业务费的支出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

(2)在安装维保进一步让利于经销商的情况下,发行人居间费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

(3)报告期存在较多自然人居间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4)居间业务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授权安装、维护单位之间的协议安排和责任界限的划分是否清晰,是否与实际执行一致。发行人与客户、产品使用方等之间是否存在涉及安装、维保、使用等纠纷,是否存在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质量纠纷和重大安全事故。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新新之火

17-08-2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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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成本前后矛盾 曾被列入维保“黑名单”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和维保服务,该公司已于7月21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是在上市的前一年也即2016年却出现了业绩下滑。根据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78079.32万元,较2015年的86223.58万元下滑了将近10%,2016年实现净利润9061.55万元,较2015年的11220.08万元下滑了20%,主营业务规模出现了明显萎缩。

梅轮电梯在招股书中描述道:“目前公司的产品技术、产品质量、生产管理和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公司凭借高效的营销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全天候、快速、专业的综合电梯服务”,但实际上该公司的产品却曾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维保质量“黑名单”,同时部分财务数据还存在疑点也非常值得关注。

营业成本金额前后矛盾

梅轮电梯曾在2016年5月首次发布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向证监会申请上市,根据当时披露的采购数据显示,该公司在2014年和2015年向排名前五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14541.27万元和12011.42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26.58%和20.75%,由此计算梅轮电梯在这两年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金额分别为54707.56万元和57886.36万元。

 但是与此同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这两个年度结转的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56487.17万元和58288.32万元,而且全部都是主营业务成本、并不包含其他业务成本,这与通过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测算出来的金额相比,分别多出了1779.61万元和401.96万元,占同期利润表列示的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15%和0.69%。尤其是2014年前后两版主营业务成本结转金额之间的差异高达上千万元,是无法用数据计算尾差来解释的,这对于当年净利润尚不足九千万元的梅轮电梯而言,财务影响不可小视。 
 2016版招股书第272页“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截图

梅轮电梯披露的采购金额和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与利润表所列示的主营业务成本实际结转金额之间存在上千万元差异,在这其中只能有一版数据是真实,则该公司在主要供应商采购信息和利润表财务数据当中,至少有一个版本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错。

员工社保缴纳被疑违规

根据招股书披露,梅轮电梯在2015年初和年末的员工总数分别为787人和713人、平均在职员工人数约为750人,与此同时招股书还披露2015年该公司平均工资为62169.64元,由此计算梅轮电梯当年的员工工资成本就高达约4662.72万元。,然而,梅轮电梯在2015年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支出金额仅为5069.12万元,相比该公司披露信息测算出来的员工工资成本仅高出了4百万元,超出部分尚不足工资成本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由企业承担的社保比例包括养老保险12%、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2%。再考虑到10%的住房公积金,在合理条件下,由企业承担的其他人力成本支出比例,大致相当于员工工资总额的30%左右,明显高于梅轮电梯实际不足10%的比例,这就非常令人质疑该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加范围,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这也使得梅轮电梯面临着较大的合规经营风险。

此外,梅轮电梯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因产品质量而致人伤亡的重大电梯事故,也没有因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纠纷或诉讼。但据2014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当年度电梯维修保养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28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公开了8家电梯维保质量较差单位的名单,其中就包括了梅轮电梯在内。主要原因是梅轮电梯在当地维保的电梯因维保记录不齐全及部分维保指标尚未达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还将该公司列入维保质量“黑名单”。

 梅轮电梯在前后两次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对此事项均未作出任何披露。
新新之火

17-08-2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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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开启招股 拟发行7700万股 
梅轮电梯( 603321 )于8月28日起招股,拟在上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700万股。网上申购日为9月6日。根据招股书介绍,梅轮电梯成立于2000年,公司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和维保服务。

国产电梯起步较晚发展迅速

据行业专家介绍,全球电梯行业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起步,距今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的特点,主流OTIS、三菱等品牌占据全球较大市场份额。该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进入上世纪90年代,民营企业才逐渐进入电梯制造行业,在不断地学和摸索过程中开始发展,进入21世纪才打破外资品牌对市场的垄断局面。梅轮电梯在创建之后,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民族电梯企业迅速完成了从研发、设计、制造到安装维保在内的完整业务链建设,凭借较高的性价比,在市场上崭露头角。

与众多制造行业相类,我国电梯企业主要通过学外资品牌带来的国际化技术标准、管理模式、经营理念,以实现飞速发展,现阶段,已基本消除了国产电梯进入国际市场的技术障碍,并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以梅轮电梯为例,作为主流的国产电梯制造商之一,自主品牌产品已应用土耳其、韩国等多项大型项目工程中。而此次上市募投项目也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提高其先进产能竞争优势,以将产品打入高端市场,保持国产电梯品牌的市场竞争地位。

城镇化深入将加剧电梯需求度

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已登记注册的电梯数量为493.69万台,将近是全球电梯总量的1/3,电梯的平均使用年限按10年计,保守估计则每年仅改造更新电梯需求量就有10万台,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梯市场。而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为实现“无障碍”同行,电梯需求量仍将继续增长。相对进口电梯品牌,国内电梯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迅速提高和制造成本的相对较低,国内电梯的竞争实力日渐凸显。行业分析师指出,梅轮电梯总部位于长三角区域区位优势城市,区域经济发展活跃,经济发展水平高,未来产品市场需求较大。根据公司招股书数据,2017年上半年,公司华东区域销售占比约45%。公司在华中、西北、西南等全国其他地区同时保有一定销售占比,随着产能增加,公司在全国市场占有将进一步增加。

财务表现方面,公司招股书显示,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8.2亿元,8.6亿元,7.8亿元,3.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842.21万元,1.12亿元,9061.55万元,4449.25万元,公司营业收入中99%以上来自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新新之火

17-08-2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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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情况及历史沿革
1、2000年5月,梅轮有限设立 2000年5月8日,钱雪林与钱雪根共同签署《绍兴县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绍兴梅轮,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钱雪林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钱雪根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2003年10月,公司名称变更及增资至500万元 2003年7月10日,绍兴梅轮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同意增资至500万元,其中钱雪林原出资30万元增加至120万元、钱雪根原出资20万元增加至110万元、新增股东傅建龙出资90万元、新增股东倪天晴出资90万元、新增股东钱兴高出资9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均为1元/每元出资。

 3、2004年3月,增资至800万元 2004年2月24日,梅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增资至800万元,其中钱雪林原出资120万元增加至170万元、钱雪根原出资110万元增加至160万元、新增股东倪爱芳出资100万元、新增股东陆建英出资1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均为1元/每元出资。

 4、2004年12月,增资至1,200万元 2004年11月2日,梅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增资至1,200万元,其中钱雪林原出资170万元增加至250万元、钱雪根原出资160万元增加至240万元、傅建龙原出资90万元增加至170万元、钱兴高原出资90万元增加至150万元、倪爱芬原出资100万元增加至150万元、陆建英原出资100万元增加15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均为1元/每元出资。

 5、2007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至2,000万元 2007年3月25日,梅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倪天晴将其对梅轮有限90万元的出资等价转让给钱水琴,同意公司增资至2,000万元,其中钱雪林原出资25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钱雪根原出资240万元增加至440万元、傅建龙原出资170万元增加至250万元、钱兴高原出资150万元增加至220万元、倪爱芬原出资150万元增加至210万元、陆建英原出资150万元增加210万元、钱水琴原出资90万元增加至17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均为1元/每元出资。 

6、2009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5月20日,梅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傅建龙将所持公司12.50%的股权等价转让给钱雪根、钱水琴将所持公司8.50%的股权等价转让给钱雪根、钱兴高将所持公司7%的股权等价转让给钱雪根、钱兴高将所持公司4%的股权等价转让给钱雪林、倪爱芬将所持公司10.50%的股权等价转让给钱雪林、陆建英将所持公司10.50%的股权等价转让给钱雪林。

 7、2009年7月,增资至4,000万元 2009年7月16日,梅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增资2,000万元,其中钱雪林增资1,200万元、钱雪根增资8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均为1元/每元出资,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万元。

 8、2011年5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年5月23日,梅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钱雪根将其所持梅轮电梯1,800万元股权中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转让给钱雪林。 2011年5月23日,钱雪林、钱雪根签订《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钱雪根将其所持梅轮电梯3%的股权等价转让给钱雪林,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万元。 

9、2012年8月,增资至4,819.2771万元 2012年8月8日,梅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819.2771万元,由新股东翔辉创投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819.2771万元,增资价格为7.47元/每元出资。该价格是以2012年8月份预计的2012年净利润4,000万元(折合每元出资收益0.83元),再按9倍市盈率定价。

 10、2012年9月,增资至10,100万元 2012年8月23日,梅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5,280.7229万元,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100万元,其中:钱雪林新增出资2,542.14万元(其中2,004.80万元出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537.34万元出资方式为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额由2,320万元增加至4,862.14万元;钱雪根新增出资1,840.86万元(其中1,451.75万元出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389.11万元出资方式为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额由1,680万元增加至3,520.86万元;翔辉创投新增出资897.7229万元(其中707.9696万元出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189.7533万元出资方式为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额由819.2771万元增加至1,717万元。

 11、2013年7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年7月25日,梅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翔辉创投将其持有的梅轮有限1,717万元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对象为翔辉创投的三个合伙人王铼根、傅燕和朱国建,其中964.5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55%)等价转让给王铼根,550.4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45%)等价转让给傅燕, 202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等价转让给朱国建。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12、2014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3,000万元 2014年3月10日,梅轮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确定以2014年3月31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

 2014年6月3日,立信为梅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项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287号),确认梅轮有限截至审计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237,168,811.32元。

 2014年6月5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梅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项出具了《评估报告书》(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364号),确认梅轮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4,510.29万元。

 2014年6月6日,梅轮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梅轮有限截至审计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扣除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储备金4,062,951.56元后的净资产值233,105,859.76元按1:0.9866761832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份23,000万股,确认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23,000万元,其余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梅轮有限的原股东均以其原持股比例所对应梅轮有限的净资产对发行人出资,其在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4年6月10日,梅轮有限当时的全体5名股东钱雪林、钱雪根、王铼根、傅燕、朱国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2014年6月30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4年6月30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29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梅轮有限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237,168,811.32元扣除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储备金4,062,951.56元后的净资产人民币233,105,859.76元,按1:0.9866761832的比例折合股本总额23,000万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23,0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3,105,859.76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梅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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