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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限售股

24-02-04 15:17 3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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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22:15:50 来源: 光祥财经 北京

金帝之利,大A之殇!
金帝股份 上市首日,其战略投资者(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所持限售股被悉数转融通卖出引发轩然大波。
面对汹涌的舆论,证监会表示,金帝股份战略投资者所持限售股出借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证监会及时回应市场重大关切,值得肯定。
但包括刘姝威等众多专家学者指出,限售股转融通尽管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但却违反了《证券法》。《证券法》是证券监管的上位法,理应得到严格遵守。
蓝田股份 造假斩于马下的刘姝威更进一步表示,如果这种行为,官方认为合理合法,中国股市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把股市当成提款机,公开抢钱!何时中国股市能让广大投资者分享到上市公司发展的红利?
在这里,光祥财经有必要摘录新版《证券法》有关限售股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
战略配售限售股属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的规定。
《光祥财经》认为,限售就是限售,任何一种形式让其在二级市场流通,无论目的是什么,都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于法无据,于情无理,应该予以立即叫停。
限售股通过转融通在二级市场流通,严重违背市场“三公”原则,这应当是市场普遍共识。
此外,我们认为,应该严格限定战略投资者身份,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等持股平台不应认定为战略投资者,防止有关各方利用这一特殊平台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道德风险。
转融卷业务自2020年开始,迅速攀升,每月融券交易额都达到2000亿以上。而转融资交易只有可怜的200多亿。
新上市的限售股转融通已经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纵观最近一段时间上市的新股,其首日的最高价基本上就是最高价,几乎无一例外地呈现持续普跌走势。

限售股,是对首发原始股东持有的股份给予出售时间限制,其原因之一是它们的成本太低,很多都是负成本,原因之二是让大股东能够安心经营企业。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限售股可以转融通了,那还是限售股吗?这不就是变相减持吗?大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融通,但绝不允许限售股转融通!而且,融券不是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办到的,只有个别利益链条上的投资者才可以。试问,这还是一个公平的市场吗?
更甚者,新股一上市就可以转融通,奇怪不奇怪,难怪新股要高价发行,要超额融资,而且保荐机构也不怕因投资者弃购而把票砸在手里,它们敢于高价包销,就因为限售股的转融通。
很多新股,特别是科创板股票,上市第一天就会出现大量融券,在目前中签率这么低的情况下,各家券商都不会有多少新股券源,证券公司 更不会自掏腰包二级市场购买证券再去融券给客户,券商哪来的券源?很大可能就是通过限售股转融通拿到的券源,证券公司再融给利益链上的客户,这就形成新股发行环节,券商虚高报价,形成高价发行,上市公司超募,然后拿限售股与保荐券商做交易,券商通过转融通拿到券源,然后给利益客户。新股在上市头五天没有涨跌停板限制的时候拼命拉高股价,然后融券做空牟取暴利的一条黑色产业链。二级市场炒新散户眼巴巴的做了接盘侠,造成几天就巨幅亏损的悲剧!
看看刚刚上市的新股N中巨芯 —U,近三年每年利润2000多万,去年利润更是大幅下滑,发行前市值已是57.39亿,上市首日涨幅182.05%,市值达到惊人的215.8亿,市盈率高达500倍,估计上市即巅峰,再看看上市首日的交易中,融券余额8575万,第一天哪来的券源?就有人融到了8000多万,然后高位卖出了,先不说破发,即便回落到发行价,再买回还券,试问,融券者能赚多少钱?5535万,怎么样?这钱赚得是不是太容易了?这里面保荐机构能分多少?这可都是普通股民基民的血汗钱啊。
引起更大争议的金帝股份,其高管和员工持股几乎清仓式借出(卖出),金额高达2个多亿。上市首日就大比例清仓式借出,这很难不让人怀疑这是一次早已精心谋划的资本局。
“限售股”转融通初始想法看上去不错,抑制新股上市初期的大幅炒作,但没有想到的这个漏洞被“限售股东”与融券者互相勾结,拉高融券卖出获利,再按约定买入还券或者归还现金。不公平在于不是所有人都能融到券,而是与“限售股东”有利益交集者获利,其背后的利益勾连复杂且难以厘清。
限售股转融通的风险和挑战重重,尤其是是否会架空限售股模式,让当前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的减持行为的监管形同虚设?
近年来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减持行为,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8月28日,证监会更进一步收紧了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条件。
然而,如果相关公司大股东、实控人,通过限售股转融通方式,将所持限售股大量借出,不就规避了相关监管?由于上述规定并没有明确限售股可借出比例,大股东可利用其作为内部人的信息优势,将大部分限售股市场交易,进行短期套利,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如此,就会给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滥用这种权力打开制度后门。
同时,如果相关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被大量交易,给中小投资者释放的信号是,该公司大股东、实控人并不看好公司发展前景,从而恐慌性跟进,造成股票被大量抛售,导致股价下跌,将会对公司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如果限售股转融通的弊端太大,出现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等借此架空限售股模式、借机套现等行为,也应快速纠错,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在当下全力以赴搞活搞好资本市场的非常时期,对各种做空手段适当限制或许是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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