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晚间消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深圳风投
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从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激发天使投资活力及空间、人才等方面的奖励标准和奖励措施等方面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
深发展 。
一是吸引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深圳将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此外,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100亿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200亿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二是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三是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四是,激发天使投资活力。培育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基金、天使+孵化等各类市场主体。支持公益性天使投资协会等自律组织发展,对举办的重大论坛活动、调研课题等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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