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
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
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五类:
第一类,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
第三类,
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