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对爆炒垃圾股应有根本解决办法
2020年09月15日 00:02 作者:熊锦秋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央视财经评论称,“
天山生物 ”的爆炒提醒我们,建立适度的做空机制,对冲市场风险,也是长牛慢牛的必要的技术条件。笔者认为,做空机制当然有待完善,但市场深层次的问题或远不止于此。 《深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了两融标的股票门槛,包括“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未被本所实行风险警示”等,此前仅有少数创业板股票被纳入两融标的。
按照新规,注册制下创业板发行上市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两融标的,但即便如此,连同此前两融存量标的,目前创业板总共也只有223只两融标的,绝大多数创业板股票,尤其是小盘股或波幅巨大股票并不能做空,天山生物也非两融标的。
对两融标的规定适当门槛是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但不能做空可能形成更大的泡沫风险,因此笔者建议,所有股票都应纳入融券标的,且对两融标的的认定应分别进行,比如一只股票涨得越高(波幅巨大)、越是交易活跃股票、越是风险警示股票,越应该允许融券做空,但应该禁止融资买入。
即便创业板注册制下允许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战略投资者出借股票,但扣除大股东及自然人等持股,目前的券源仍然有限。况且,基于创业板个股巨大波动性,融券交易可捕捉巨大套利机会,因此出借股票方也要求相当高的融券利息,这都导致融券交易的实际规模可能并不太大。这方面建议进一步拓展融券来源,包括改革两融模式,探索实行分散授信模式,允许大股东、自然人出借股票等。
即便一家上市公司所有股东持股都允许出借,但假若存在来者不拒、筹码通吃的市场主体,做空机制不仅不能抑制泡沫,反而可能由于多头轧空操作、空方补仓而导致股价加速上涨。一只股票的总股本或流通股本总归都是有限的,多方将股票出借获取融券利息的同时,还希望股价不跌甚至上涨,两方面得利,因此在空方抛售的同时,出借方可能照单全收,资金是无穷的、股票却是有限的,股票下跌是有限的、上涨却是无限的,这都使得空方处于天然的不利地位。
成熟市场轧空案例也屡见不鲜,何况A股市场存在基金等机构抱团特有现象,基金通过募集渠道、后援资金可谓无限,而抱团操作模式也未见监管定性为违法违规而被禁止,由此碾压空方犹如踩死一只蚂蚁,其他庄股操作亦同此理。
股票若无操纵行为,股价更多反映内在价值。股价泡沫的产生,往往正是由于市场操纵行为。若要通过做空机制来打压股价泡沫,由于操纵者可能利用资金实力进行反抗,可能加剧操纵行为和股价泡沫。由此看来,加强和完善对抱团操作中市场操纵嫌疑的认定,强化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这才是遏制垃圾股泡沫的根本办法。现在A股市场炒新、炒小、炒差,归根结底或是操纵行为在作祟,斩断操纵之手,才能有效遏制垃圾股泡沫。
当然,遏制市场操纵和垃圾股泡沫也不能全指望监管力量,监管力量毕竟有限。这方面可依靠空方力量,让空方的后援也近于无限,可能是遏制股价泡沫的办法。建议可考虑探索裸卖空机制,即投资者在还没有借到股票的情况下就卖出股票,虽然目前成熟市场逐渐限制甚至禁止裸卖空,但A股市场还没有经过裸卖空阶段,或需补上这一课,才能真正让多头操纵者吃点亏、长点记性。
裸卖空机制其实也有一套严密制度。美国SHO法案对裸卖空交易主要包括“标注要求、定位要求、对特定证券的结清要求”等三项要求,其中最后一条要求,若证登机构的参与者未能在登记结算机构交付相关证券,该参与者必须在交付失败日之后的第一个交割日内结清相关证券,也即对裸卖空有一定的时间窗口限制。另外,对裸卖空也要防止发布虚假信息、打压股价。
事实上,新证券法第193条规定了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惩处措施。因此,目前阶段A股探索裸卖空,其副作用理应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仅很有必要也有相当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