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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浩云科技(
300448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高速公路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1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高速公路视频图像智能分析
与应用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约定,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本协议的签署及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3、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云科技”、“公司”)获悉控股子公司广东冠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网信息”、“控股子公司”、“乙方”)与某大型交通信息产业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或“甲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旨在某省高速公路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项目基础上就数车核费稽查和鹰眼路径还原核查展开合作,以共同推动高速公路收费的智慧化管理工作。
2、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本协议交易对手方为某大型交通信息产业公司。因本次交易涉及商业秘密,公司依据《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及部分协议内容。
(2)公司近三年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3)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对手方信用优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约定的合作事项安排,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合作事项安排基础上的后续业务拓展情况明确后,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甲方:某大型交通信息产业公司
乙方:广东冠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在甲方已开展的某省高速公路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
应用系统项目基础上就数车核费稽查和鹰眼路径还原核查展开合作。
3、任务分工
(1)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本项目进行所需的必要条件,包括脱敏后的交通数据服务及中心云资源;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本项目进行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甲方数据中台的系统建设、接口开发等;
3)甲方负责利用自身交通领域内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与乙方合作开发提供项目的算法,负责进行本项目的算法评价及对合作成果拥有最终验收结果决定权;
4)甲方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商务支撑,助力市场推广;5)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承诺含乙方知识产权的算法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能单独售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利用自身在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的技术优势和高速公路防逃费稽查技术服务经验,负责高速公路各路段终端级设备软硬件投资、采购,与甲方合作开发本项目算法和应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成果展示及市场推广;
2)本项目成果推出后,乙方负责安排相应的项目负责人跟进和维护;3)乙方需确保其提供的项目算法和应用系统为自主研发成果,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含甲方知识产权的算法、数据、文件、信息、成果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售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4、项目收入分配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后续实施的具体项目对双方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约定并执行。
5、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叁年,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本项目合作协议到期前三个月视市场需求情况商议续约事宜,是否续约以甲方决定为准。
6、知识产权
(1)因本项目技术合作新产生的成果之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拥有。
(2)依据甲乙双方的技术、知识产权等资源,双方对因本项目形成的新的算法、应用程序等成果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且乙方应就独自使用所获收益按约定向甲方进行分配。
(3)双方共同确认,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双方基于各自的自有技术、知识产权到省外拓展业务。
7、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项目收益分配、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延续、保密责任、违约责任、声明与保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冠网信息是一家专注于物联网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大数据应用的高科技企业,为公共安全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等提供
人工智能、大数据挖掘、可视化关联分析应用整体解决方案,是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成员单位,参与多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其自研的基于车辆多特征深度学 AI 识别技术的 e-CarS 车辆特征识别大数据分析系统在公安实战中成为具备百亿级过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的能力,其自研的高速公路防逃费稽查大数据分析系统是将视频图像智能分析 AI 技术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业务高度融合的国内创新产品,在高速公路行业已有较多成熟应用成功案例。
ETC 全国推广、省界收费站取消给民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 ETC、高速公路收费业务中长期存在的巨额逃费、现有路网清分系统存在收费误差导致车主与高速公路运营业主产生收费纠纷等疑难依然存在,部分省份动辄数亿元的逃费现状对高速公路运营业主造成极大困扰,也因此萌发了巨大的需求市场。此次合作将发挥双方数据优势、技术优势及服务经验,通过创新的软硬件产品,共同开展高速公路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数据应用服务工作,可有效解决 ETC 及高速公路逃费稽查、路网清分核费等问题,推动高速公路收费更准确、透明,助力高速公路收费数字化、智慧化。
双方合作将有助于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显著夯实公司在智慧交通领域的业务基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助力公司交通大数据软硬件产品推向全国,赢得国家大力推动高速公路 ETC 发展应用带来的市场机会,助力公司交通大数据战略推进。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协议中所述相关产品已完成相关试点工作,后续双方将在本协议合作事项安排基础上推广及实施相关业务,本合同无具体金额,暂时无法准确预计对公司 2020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基本原则约定,本协议中所述相关产品已完成相关试点工作,后续双方将在本协议合作事项安排基础上推广及实施相关业务,后续业务的推广和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将以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业务推进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1 公司与辛集市人 2017 年 12 月 25 日; 1、 为落实协议中所述合作并拓展公司业务范
民政府签订的 2018 年 4 月 3 日; 围,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在辛
《智慧城市战略 2018 年 5 月 11 日; 集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辛集市浩云智慧城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2 月 18 日 市科技有限公司”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2、 公司与中共辛集市委政法委员会辛集市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署“雪亮工程”
服务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927.60 万
元,目前该合同进展顺利。
3、公司与中共辛集市委政法委员会签署“雪亮
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871,633.12 元。
公司与广州大学
签订的《共建“公
2 共安全智能联合 2018 年 9 月 13 日 正在推进中。
实验室”框架协
议书》
公司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
正在履行中,已与各采购方签署了具体的采购合
3 司签署的《工总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同。
行集中采购协议
—设备类》
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润安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与中国
电信股份有限公
4 2018 年 11 月 9 日 正在推进中。
司广东分公司签
订的《信息化合
作框架协议》(解
决方案类)
5 公司与
华夏银行 2019 年 7 月 19 日 正在履行中,已与各采购方签署了具体的采购合
股份有限公司签 同。
署的采购框架协
议
公司与华为技术
6 有限公司签订的 2019 年 12 月 10 日 正在推进中。
《合作协议》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公司副总经理袁小康先生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减持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上述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冠网信息与某大型交通信息产业公司签订的《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