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光伏电站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白城市中金江鼎光
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光伏电站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
苏州江鼎光伏电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江鼎”)之全资子公司白
城市中金江鼎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或中金江鼎)拟将
中金江鼎洮北牧光互补立体开发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发包给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
院(以下简称“承包人”)并与之签署《中金江鼎洮北牧光互补立体开发光伏电
站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和《中金江鼎洮北牧光互补
立体开发光伏电站一期(15MW)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一期(15MW)工
程总承包合同”)。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将在双方共同签署盖章后即刻生效。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基本情况
名称:白城市中金江鼎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白城市瑞光南街 96-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的安装及租赁、研发、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力
设备、环保节能设备销售;工程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以自有资金对光伏电站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苏州江鼎 90%的股权,苏州江鼎持有中金江鼎 100%的股权。
2、承包人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张伟
住所:南关区人民大街 3850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5 年 10 月 04 日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电力工程勘测设计甲
级及该等级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火电、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工程咨询(通
信信息、其他新
能源)丙级;测绘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乙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经销
电力工程材料及设备;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相适应的国外工
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苏州江鼎及中金江鼎与承包人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
易。
(三)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四)履约能力
据了解,承包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中金江鼎洮北牧光互补立体开发光伏电站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范围内
工程合同价款:302,000,000 元左右
工程内容:该项目按 49.92MW 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工程项目按分期实施,
一期建设规模为 15MW,二期建设规模为 34.92MW,要求总承包人必须充分做好总
建设规模的整体方案布局,一期项目补贴指标已落实,先行建设;二期项目待光
伏补贴指标落实后再开工建设。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即可通过国
家相关部门的验收,顺利并网发电。
(二)一期(15MW)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中金江鼎洮北牧光互补立体开发光伏电站一期(15MW)工程
工程地点: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范围内
工程合同价款: 109,250,000 元
工程内容:一期建设规模为 15MW,承包人为项目一期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所
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等工作。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即可通过国
家相关部门的验收,顺利并网发电。
项目具备并网条件要求时间:除出现极端天气及甲方提出重大变更外,承包
人应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前具备 7-15MW 并网条件,如未完成 15MW,应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前具备 15MW 并网条件。
四、实施光伏电站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
局、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实施光伏电站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发电量降低的风险
光伏电站投资依靠光伏发电逐年收回投资成本,该项目运行期较长,可能因
环境、光照资源的变化及电站质量等问题导致无法实现预期发电量的风险。
2、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的风险
项目存在所发电量无法被当地全部消纳,导致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无法实
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项目建设成本超出预算的风险
光伏能源市场波动较大,可能存在工程物资及建设费用上涨,项目建设成本
超出预算的风险。
4、项目投资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中金江鼎的运营受国家政策对电价补贴调整及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使项目
投资收益率下降,因此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已获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审批[2015]140
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金江鼎洮北牧光互补立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
通知》备案。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金江鼎洮北牧光互
补立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吉国土资预审函[2015]44
号),项目拟征地总面积 17300 平方米,根据中金江鼎与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
园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金江鼎牧光互补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项
目一期租用土地 400000 平方米,二期租用土地 808500 平方米,均为一般草场。
在项目建设期内,中金江鼎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并通过债务融资作为项目
资金来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计算期为 26 年(含建设期 1 年),年平均
上网发电量为 66948.21 MWh。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金江鼎洮北牧光互补立体开发光伏电站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3、 中金江鼎洮北牧光互补立体开发光伏电站一期(15MW)工程总承包合同》。
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金江鼎洮北牧光互补立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备案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