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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连续盈利才能减持,这个应该写到证券法里去,不然还是对大股东太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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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心,亏损股不可能上市,最起码也几千万的净利润,本来就是畸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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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持续经营能力真的很让人纠结,不能盈利怎么持续经营呢?这个考验交易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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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更想知道的是ST的规则会不会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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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属于证券交易所的配套规则吧,证券法会规定这个吗?就算是精选层,也只是注册制上市的部分企业,会成为主力吗?我觉得证券法修改盈利要求,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有前途的企业资金需求,同时对他是否赚钱显示较大的宽容,而更看重社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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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跌到1块以下就可以退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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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到手了,
至于后面怎么样?
重要吗?那不是股民的事,跟我大股东有什么关系?早清仓减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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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要结合起来看:
1.新《证券法》将公司IPO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新三板分层规则落地!符合规定的精选层公司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就是降低了从新三板到交易所的门槛 ,在新三板拔尖选出精选层,未来注册制企业也将主要来源于新三板的精选层。
另外,退出机制没说要修改吧,你怎么老盯着退出规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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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给你两三年机会,还继续亏损就自觉点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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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退出和进入的规则会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