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什么条件下不需要验资?
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境内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其他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申请开立交易所交易编码的,期货公司会员可以不对认知能力和交易记录进行评估。
但前述品种的资金要求不低于“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期货公司会员才可以不再对其进行资金评估。另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专业投资者、已开立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客户、长期客户、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期货公司会员可以不对认知能力、交易记录、经济实力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