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重大利好!银河生物或无需承担违规担保责任。号外!重大利好!银河生物或无需承担违规担保责任!
以下是与银河生物同一城市的上市公司ST慧球(
600556 )的真实判决案例,ST慧球违规担保事例与银河生物如出一辙,此判决或预示银河生物同样也无需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此乃银河生物重大利好,后续只要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冲抵欠公司的2.5亿,一切都OK了。
真相竟然如此简单,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是无效的,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唉,这5个跌停真是冤枉啊,各位弟兄们这几天受惊了,纯属虚惊一场,周一谁都不必乱抛股票了,各位主力可以开茅台畅饮了,各尽能耐合力拉升才是正道,收复失地并再上涨20%才对得起大盘,对应大盘本周大涨,现价该8.2元才比较合理。
一审判决ST慧球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019-04-04 11:18 来源:证券日报网林娉莹
本报见记者 林娉莹
4月3日晚间,ST慧球公告称收到上海一中院寄送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公司一起涉案金额为1.83亿元的违规担保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相关违规担保事项无效,公司无需对斐讯投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资料显示,2016年10月,上海瀚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辉公司”)因与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投资”)、顾国平、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通信”)的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一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斐讯投资赔偿相关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且顾国平、斐讯通信与ST慧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件源于2015年5月8日,瀚辉公司与斐讯投资、斐讯通信和顾国平等四名被告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由瀚辉公司向斐讯投资提供1.5亿元的投资款项,投资期限为一年,期间斐讯投资向瀚辉公司支付一年18%的基本收益及超额收益;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应就投资额的10%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协约规定顾国平、斐讯通信与慧金公司为协议下斐讯投资的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综合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上海一中院对于瀚辉公司认为ST慧球需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一中院指出,顾国平时任ST慧球董事长,其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斐讯投资担保的事项违反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此外,ST慧球为上市公司,该协议签订时的担保金额1.5亿元远超公司当时资产总值的30%,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但该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基于此,上海一中院本次一审明确宣判相关违规担保事项无效,公司无需对斐讯投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判断不会对当期或期后损益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