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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与朝哥数码的关系

19-03-10 00:07 1828次浏览
奎屯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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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花顺 财经3月8日讯,有投资者向卓翼科技 提问:请问公司参股20%的北京朝歌数码科技 几次申请IPO被否后,是否有意向进军科创板?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目前持有朝歌科技5%的股权,有关朝歌科技的相关信息,还请投资者继续关注朝歌科技的公开信息。公司一直持续关注科创板相关信息,并支持参股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感谢您的关注。
2、科创板预期:卓翼科技参股宁波容百新能源 ;持有宁波容百新能源0.47%股份,其将登陆科创板,并计划成为首批上市企业
三星称2019年是“8KQLED超高清电视大势元年”

3、002369卓翼科技:国内唯一替代三星LG的QLED8K超高清电视显示屏供应商
这些都是公开的信息
朝歌数码8年3次冲击IPO 业绩高增长又被否!
2018年02月07日,北京朝歌数码科技(6.77 +10.08%,诊股)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尽管企业报告期内业绩十分靓丽,业绩翻倍增长,但还是惨遭否决。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之路非常悲惨,从共3次申报IPO申请材料,历经8年之久,但收获的是悲伤和无奈。
第一次申报: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IPO申报推断应该在2010年,在2011年7月8日被2011年第45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否决;
第二次申报:被否决后,经过短暂的6个多月的修正后,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再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IPO首发申请,但于2014年终止审核而撤回IPO申请材料,估计是2013年开展的财务专项核查后,经中介机构、发行人评估后无奈撤回材料;
第三次IPO申报: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又向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材料,尽管报告期内收入和净利润都翻倍的增长,但2018年02月07日又惨遭证监会发审委否决。
为了上市,执着追求7、8年,尽管有着收入和净利润靓丽的增长曲线,但还是收获失败的惨痛!上天怎么这么对待有心之人啊?我们分析一下背后的原因,看看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否冤不冤!
一、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业绩靓丽,收入、净利润数倍增长
1、主营业务和产品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互动电视智能终端及系统平台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营与服务。公司长期专注于网络视频技术的研发并聚焦电视大屏应用,为运营商及行业客户提供互动电视智能终端及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为家庭用户和行业客户打造电视新媒体互动体验。公司产品与服务分为三大关联板块: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网络视频行业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互动电视系统平台产品及平台运营相关服务。
2、业绩增长特别靓丽,报告期收入、利润翻倍的增长
发行人报告期内(2015年、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了200%,净利润也增长了132%,收入、利润翻倍的增长,业绩增长特别靓丽。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97亿元、9.27亿元和17.95亿元,实现扣非后归属于发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12万元、4189万元和7002万元。
二、2011年IPO被否原因:对委托加工和华为存在重大依赖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IPO申请被否主要原因是因为对单一委外加工提供商和大客户有重大依赖而导致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即:一是公司全部生产制造业务委托加工商完成,委托加工几乎全部由“百一股份”公司承担,对其存在重大依赖;二是公司对华为公司的销售占比超过66%以上,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根据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负责主要产品IPTV家庭娱乐终端和融合视讯终端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拥有产品的内置软硬件电路设计资料和产品设计组装图,全部生产制造业务委托加工商完成,你公司2010年、2009年、2008年委托百一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加维通讯加工产品的外包金额占你公司当年外包总额的98.94%、99.68%、98.83%;公司2010年、2009年、2008年对华为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25,725.66万元、16,886.13万元、13,332.81万元,占你公司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10%、79.42%、66.94%。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可能对你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IPO申请存在的问题(2017年申报,2018年2月上会)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7日再次向证监会报送了IPO申请,根据招股书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
1、客户集中度高、对大客户华为、中国移动 存在一定的依赖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53,641.31 万元、83,894.47 万元和 172,298.54 万元,占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89.81%、90.54%和 96.01%。其中,对华为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4,337.79 万元、38,697.49 万元和 22,226.02 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23%、 41.76%和12.38%;对中国移动的销售收入,2016 年度、2017 年度分别为1,626.77万元、112,283.35 万元,占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76%、 62.57%。
反馈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28%、89.81%、90.54%;发行人向华为公司销售额占比分别为81.36%、74.23%、41.76%;发行人向iTalkTV销售额金额分别为4.17万元、2,118.34万元、536.33万元,iTalkTV为发行人股东二六三 (6.56 -5.61%,诊股)的子公司。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与华为公司、国广东方、DMX公司、银河互联的合作历史及背景;上述公司与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发行人是否构成对华为公司的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该风险。
首次IPO被否时,申报时报告期对华为的销售占比为88.10%、79.42%、66.94%,而此次申报时,对华为的销售占比在期初依然高达74%;尽管此次申报对华为的销售占比报告期内下降,但又对中国移动的销售占比迅速提升,对对大客户华为、中国移动两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依然存在持续盈利能力可能构成重大不利的情形。可见,确实没有本质上解决客户高度集中的问题。
2、对单一公司“百一股份”的委托加工业务存在较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百一股份委托加工金额分别为4,202.19万元、5,825.95万元及6,903.87万元;代采辅料金额分别为13,358.37万元、15,504.71万元及18,328.20万元;合计金额占委托加工业务总额比例分别为97.49%、87.31%及65.48%。
首次IPO申请被否时,公司2010年、2009年、2008年委托百一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加维通讯加工产品的外包金额占你公司当年外包总额的98.94%、99.68%、98.83%;本次报告期初竟然还高达97.49%,且报告期内占比均在65%以上,依然存在对“百一股份”的委托加工业务存在较大依赖。
3、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大幅提升,毛利率呈下降趋势,最近三年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18%、 14.91%和 11.44%。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该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公司毛利率波动受发行人市场推广策略、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及上下游供需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来如果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同时销售规模无法继续增长,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被否的预兆
从本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来看,发行人并没有本质上解决对客户高度集中、委托加工业务高度集中对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影响,首次被否的原因依然存在,因此,可以发现被否的预兆。证监会明确问到:请说明整改自身业务、合规情况,整改完毕后是否符合相关发行条件。
在2017年报送IPO申请时,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反馈如下: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前次申报首发并上市的过程,申报文件和本次的差异;前次申报时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与本次申报时的差异;
2、发行人撤回前次发行申请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
3、本次申报时发行人是否已根据上述原因整改自身业务、合规情况,整改完毕后是否符合相关发行条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看了这反馈,感觉到企业的勇气可嘉,这不理不睬上次被否的意见,持续不停上报,就不信你发审委没有打瞌睡的时候,说不定不小心就过会了,也不是没可能!这侥幸心理很强啊!不理不睬发审委意见,但IPO上市的初心不变!
五、本次IPO(2018年2月7日)被否的发审委意见
根据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意见,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的原因主要是个别单一客户(华为、中国移动)存在高度依赖,对百一股份等主要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现存业务的发展空间有限、毛利率逐年下降,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看看这审核结果,竟然与7年前被否的原因一样,这7年时间竟然没有整改问题,依然执着上报,幻想侥幸可以过会!看来,这表现出来的执着只是表象,若不想真得舍弃和痛改瑕疵,若没有忍受整改带来的阵痛,只能是浪费青春,IPO只能收获痛苦了!
本次IPO(2018年2月7日)被否的发审委意见具体如下:
1、现存业务的发展空间有限,质疑发行人的未来持续盈利能力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饱和程度、发行人的市场占有份额等,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模式合理性,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发行人现存业务是否存在新的衍生拓展领域和业务增长点,是否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质疑与大客户业务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1%、90.54%、96.0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与华为公司、国广东方、中国移动的合作历史及背景,报告期内对上述企业销售排名变动的原因,结合市场情况说明2017年对中国移动销售大幅上升及对华为公司销售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签署协议的主要条款,说明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毛利率逐年下降且低于同行业毛利率水平,未来持续经营堪忧
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其毛利率逐年下降至9.4%,低于同行业毛利率水平。发行人网络视频行业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毛利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以及对未来持续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对主要供应商存在依赖,可能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66%、78.77%、85.57%。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2014年、2015年委托加工和代采辅料采购来自百一股份的金额占比较大,2016年大幅下降的原因,2016年应付百一股份的金额较大的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采用委托加工模式而不自建工厂生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委托加工模式对发行人业务、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是否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采购相同原材料的定价情况,说明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采购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发行人是否对主要供应商存在依赖,该等情形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质疑存在放宽信用期促进销售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高,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余额持续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主要类型客户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促进销售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至于朝哥数码是否能登陆科创板,我等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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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心甚慰

19-03-1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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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微博大V上周后三天吹的股,进去的散户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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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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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这个数码轮不到科创板别说首批了,一年内能上就不错了,首批绝对是要相当有份量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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