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从2018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这文说起:
这篇一万多字的风险提示文,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以下几点:
即企业应当在每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这是什么意思呢?
譬如A公司要收购一家公司B,B公司净资产只有1亿,但是人家业务牛逼啊,一年可以赚1亿,所以按照行业给20倍估值收购,A公司支付了20亿,做账的时候就将差额的19亿做进商誉。
结果今年生意不好做了,B公司一年下来白忙活了,利润为0,评估价只有1亿,那之前的19亿商誉就要做减值,反应到利润上就是净亏19亿
然后根据业绩预披露规则,上浮或下跌超过50%要在1月31日前公告
所以也就有了最近的天雷滚滚
不过请放心,今天就是最后一天了,根据规则,明晚的公告所署日期是2月1日,也就没雷了
那怎么看待证监会的这个出发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