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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冬雨,请不要缠绵

19-01-03 07:26 1573次浏览
天王星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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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变了,春雨绵绵,夏雨也绵绵,秋雨还绵绵,冬雨,请不要缠绵!
2018年底,2场小雪,还是绵绵;2019年第一天,又是一场绵绵细雪。。。
市场也如天气一般,绵绵阴跌不止。。。
净资产,破,如银行、地产、钢铁;
低市盈率,阴跌,如化工、水泥、银行,钢铁;
稳增长,阴跌,如银行、水泥,保险;
喝酒吃药也开始下跌,很小的一个消息就可以崩盘,从茅台、疫苗、带量采购等等,从防御类股票变成死亡板块?
波动率逐步下降,成交量逐步下降,人气低迷。
开始迷茫,蓝瘦香菇,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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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星168

19-01-31 07:54

1
原创: tennight 
其实这种地雷是可以不炸的
临近春节,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

  A股市场却雷声不断,大量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无形资产减值
  28号晚上还是5亿亏损俱乐部,29号晚上已经是10亿亏损俱乐部了,到了今晚,上20亿已经不稀奇了,天神娱乐披露预亏73-78亿,要知道它的总市值才44亿
  而盾安环境原来三板成为独角兽的龙头,被一纸预亏打雷头,三个无量一字跌停,不过明天也应该打开了
  听着滚滚雷声,人心惶惶,都在臭骂上市公司,都在唾弃三年前的并购
  那原罪真的是这样吗?
  为什么有些三季报预盈后来变脸预亏呢?
这要从2018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这文说起:

这篇一万多字的风险提示文,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以下几点:
  即企业应当在每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这是什么意思呢?
  譬如A公司要收购一家公司B,B公司净资产只有1亿,但是人家业务牛逼啊,一年可以赚1亿,所以按照行业给20倍估值收购,A公司支付了20亿,做账的时候就将差额的19亿做进商誉。
  结果今年生意不好做了,B公司一年下来白忙活了,利润为0,评估价只有1亿,那之前的19亿商誉就要做减值,反应到利润上就是净亏19亿
  然后根据业绩预披露规则,上浮或下跌超过50%要在1月31日前公告
  所以也就有了最近的天雷滚滚
  不过请放心,今天就是最后一天了,根据规则,明晚的公告所署日期是2月1日,也就没雷了

  那怎么看待证监会的这个出发点呢?
管理层的出发点是好的,想一次性将乱收购、溢价收购的水分挤干。

  但这只仅仅是静态来说
  从动态来讲,这么做只是自己埋雷自己引爆,原本这些雷可以不炸的
  为什么这样说?
  2017年开始,*就对中国经济有L型的论断,做实体的人都知道,也从这年开始,实体经济特别难做,特别凋敝,不少民企出现了辞职潮倒闭潮
  被并购的企业多发生在15、16年,其实在估算业绩的时候是按当时经济稳定的情况去估算业绩的,并不能观瞻到17年经济下行的情况,所以到了17、18年,业绩不达标的情况就存在了
  举个通俗的例子:
  就好像开一家餐厅,平时生意不错,日净利100万,估值1亿
  凑巧一天暴雨没什么人来,这天亏损了
  按要求,这家企业每天都得评估自己的价值,而暴雨这天按亏损的标准估算自己价值为0,所以计提1亿的减值
  隔天雨停了,又可以日入100万了
  企业也是这样,17、18年的经济下行后,中央采取了减税降费经济刺激等多种方式刺激实体经济,可能到19年就会大幅盈利,达到或超过原来承诺的业绩
  如果是原来不用强制计提商誉减值,企业熬两年,业绩达到承诺了,商誉也就自动转换为净资产了,雷也就自动解除了(以上排除那种收购是大股东关联资产的,关联资产收购案多是利益输送)
  可是,现在这样强制计提反而是自己引爆本可能不炸的雷,并且给了上市公司很大的套利空间,并且有了更多作假的动力
  什么套利空间呢?
上市公司可以一次性将以前造假的呆账烂账亏损,或者未来的成本费用一次性作为商誉去计提;这样就可以未来几年财务报表特别好看,巨额增长,股价增长

  如果是在最近披露减值后股价下跌,还可以使用回购增持的组合拳,低位买入带血筹码,高位套现
  但是这是有隐患的,对于大多数计提未来成本费用的企业而言,明年业绩的巨额增长并不是实际的增长,在红利摊销完后,企业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局部牛市可能会变成局部熊市
  受伤害的还是目前低位抛出筹码的散户

  再者,对于商誉减值有个致命的漏洞,就是极度有利于重资产行业而不利于轻资产的行业
  重资产行业比如钢铁、化工,设备值10亿,但是它一年能赚1亿,估值12亿,商誉只有2亿,计提的时候哪怕全部计提,也就只有2亿
  轻资产行业比如人工智能、新科技、游戏等等,可能一个团队几十号人就整出一个大项目,像王者荣耀,日流水数亿,工作人员仅仅几十个。这种企业,它的净资产可能只有1亿,但是他同样1年能赚1亿,成长性又高,估值20亿,到了计提减值的时候一次性就可以计提19亿的商誉
  变相的挤压了轻资产行业的生存空间,而往往高科技企业都是人力成本高、硬件成本低,资产数额低,到了计提减值的时候反而成为地雷
  不过…这也符合以前证监会倡导的价值投资观念,买大、买稳的蓝筹就好了,买什么科技企业

  最后再说说,这里面有没有什么套利空间,如何分别?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那些主营业务盈利并增长,因为计提减值巨额商誉而亏损的公司其实是没有风险的,因为他们的基本面并没有发生改变!

  而宏观上来说,此次计提减值越大的公司(前提是主营业务盈利,收购的公司非关联公司),在恐慌盘、韭菜盘出来并走稳后,反而是一个合适的买入标的
  因为只要它们的收购标的经营随着宏观环境的改变而改善,这些计提的商誉就会反过来做成利润,促进股价增长
  再者,大幅计提减值的公司,普遍都是轻资产公司,因为重资产公司商誉普遍不大,轻资产公司都是科技、娱乐等公司,弹性极大
  最后,也别怪有些公司业绩变脸了
  如果是11月16日前预告年报的,人家压根不知道要计提那么多减值了
  出了规定后,上市一公司一看这下真好,赶紧把以前那些假账全部以商誉做平了吧,会计师事务所也松了一口气,这次财报洗澡完以后也没我事了~

  最后,重申下三个特征
  1、主营业务是盈利并增长的
  2、计提巨额商誉,并且是非关联企业并购的
  3、2017年盈利的,否则被ST就不好拉~
所以说规定和实操自相矛盾

  并购重资产行业没问题,10亿的净资产,赚1亿的钢铁企业,收购价可能还不到10亿
  500万净资产的游戏公司,年赚1亿,收购价500万谁卖给你
但是要分情况看,有些企业是顺带着计提了未来大量的成本和费用
  未来利润会很好看没错,但是这是不可持续的
  一旦这些计提的部分分摊完,又会被打回原形,跟吃春药一样
参考上海新阳三季报,计提了6000万商誉,但是不算在非经常性损益中
  最好的方式还是看下年报
  当然可以用三季报盈利,年报亏损的条件来筛选,缩小范围
其实如此引爆商誉雷,对国家也不见得是好事
  首先,股票因情绪大面积下跌,让本来的质押盘地雷雪上加霜,中央的屡次救市就是因为股市风险影响到实体经济
  其次,人为的制造未来一年的业绩牛,是以无数股民的血泪为代价的,并且很多企业因为提前计提,所以都是不可持续的,为以后埋下风险
  最后,大量的计提亏损,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就可以用亏损抵扣
天王星168

19-01-2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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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始终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紧紧围绕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和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赋予雄安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着力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构建有利于增强对优质北京非首都功能吸引力、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制度体系,推动雄安新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雄安新区改革开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高点站位、统筹谋划。着眼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按照思路再宽一些、再活一点的原则,与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相衔接,加强改革开放的通盘谋划和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上集中发力,争取早日取得实效。
——坚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坚持敢为天下先,坚决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条条框框和利益藩篱,根据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推动各领域改革开放前沿政策措施和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改革开放工作推进的节奏和力度,既在起步阶段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增强启动能力和持续发展动力,又着眼于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雄安新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目标
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雄安新区在承接中促提升,在改革发展中谋创新,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一极、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发挥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走出一条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样板。
到2022年,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优质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活跃高效的创新氛围基本形成,对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吸引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作为雄安新区发展根本动力的作用得到显现。
到2035年,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各项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疏解到新区的非首都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发展,“雄安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并逐步推广,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本世纪中叶,雄安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基本完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改革开放经验和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形成较强国际影响力。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系统推进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集聚创新要素资源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努力构建市场机制高效、主体活力强劲的经济体系。
1、深入推进疏解到雄安新区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在疏解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区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率先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宜混则混的原则,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企业竞争力,雄安新区国有企业除涉及国民经济命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外,原则上可以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在京各类事业单位向雄安新区疏解,在疏解过程中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2、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激发雄安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支持雄安新区吸引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创造有利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建立入区产业项目科学评估论证机制,制定雄安新区限制承接和布局的产业负面清单,对符合新区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本地传统产业进行现代化改造提升,有力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3、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现有在京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有序向雄安新区疏解,新设立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支持建设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支持雄安新区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产业创新中心,联合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建设服务于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专业化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模式,鼓励科技创新领域国际组织落户雄安新区。支持雄安新区在前沿领域技术创新试验和应用方面先行先试。推进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科技人员以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投资入股,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放宽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在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中的持股比例。设立雄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并在雄安新区及相关地区转化利用。改革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政策决策咨询制度,将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4、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打造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破除信贷、创新、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注重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制定实施支持雄安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政策。
5、构建现代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产权激励作用。支持在雄安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服务,构建快速反应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惩戒力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6、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统筹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研发任务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双向开放、信息交互、资源共享。放宽国防科技领域市场准入。
(二)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现代智慧城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强化服务、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要求,把智能治理思维、手段、模式贯穿雄安新区治理始终,创新城市规划设计模式,推进住房供给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7、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市规划设计机制。突出专家在雄安新区规划编制中的基础和关键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探索建立专家遴选、方案比选、评审决策的工作程序,形成专家领衔、政府组织、多方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建立各类规划编制统筹和协调联动机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利用,健全规划、用地、建设、产权、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雄安新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标准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城市建筑等领域标准化,为现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样板。
8、探索智慧城市管理新模式。应用新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建设智能高效宜居新型城市,实现城市管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研究在雄安新区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探索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开展大数据应用综合性试验,推动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和深度应用。支持雄安新区在构建世界先进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基础上,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探索建立基于全面感知的数据研判决策治理一体化智能城市管理模式,为交通、安全、环卫等精细化管理提供瞬时反应、高效联动的解决方案。
9、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制定与住房制度相配套、与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探索不同供地方式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与住房租赁积分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雄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10、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建设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服务公众全过程参与机制。推进基层管理体制创新,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优化政府职能配置,统筹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探索建立分级社区服务供给网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核发”,着力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11、强化城市安全稳定保障。建立高效联动智能的新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深入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率先打造智慧公安。加强安全稳定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和交流合作机制。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有效吸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加强雄安新区与北京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合作,形成优质高效、保障多元、城乡一体、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创造高品质的生产生活环境。
12、推进现代教育体系建设。支持雄安新区引进京津及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教育布局要与城市发展布局和产业布局相匹配,推动雄安新区教育质量逐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引导和支持在京高校、有创新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等通过整体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雄安新区办学,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雄安大学,统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科研设施、科技创新平台,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立雄安新区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新机制,创建产教融合型城市。
13、创新医疗卫生体系和制度。围绕建设“健康雄安”,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和供应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高度共享、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在京医院通过整体搬迁、办分院、联合办医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允许在京医院在雄安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在京医院和雄安新区医院实行双向转诊、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制度,推进执业医师多机构备案,实现医疗人才在北京与雄安新区之间无障碍流动。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咨询机构,支持境外医师来雄安新区行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放宽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配置条件,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14、推进文化领域改革创新。支持京津优质文化艺术资源向雄安新区疏解,放宽文化市场准入,培养具有雄安特色、中国元素的特色文化底蕴和氛围,培育新时代雄安精神。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实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健全面向雄安新区基层群众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开展文化产业创新实验,研究建立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培育各类新型文化业态,推进文化与前沿科技领域融合发展。支持雄安新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协调机制,将文物保护措施相关审批权限向雄安新区下放,促进雄安新区与京津冀区域加强文物保护交流合作。
15、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创业体系。支持雄安新区创新社会保障政策,推动雄安新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与京津相衔接。制定适合雄安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引导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结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情况研究制定配套税收政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雄安新区率先落地,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就业制度,更好惠及各类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完善创业引导政策,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放,探索建立支持雄安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新机制。
(四)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区
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适应雄安新区开发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成长成才环境,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16、构建灵活高效的用人制度。面向全国选拔优秀人才到雄安新区工作,构建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发展需要的干部人才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激励方式方法,建立雄安新区与北京市、天津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常态化干部人才交流机制。创新人员编制管理,赋予雄安新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自主权和更大用人自主权。制定实施符合雄安新区发展需求的人才政策,对特殊人才实行特岗特薪。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特设岗位等灵活方式聘用。
17、建立科技人才激励机制。赋予雄安新区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前沿科技领域人才和团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在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管理等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雄安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18、优化境外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建立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服务机制,探索实行更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支持雄安新区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为外籍创新创业人员提供更多签证和居留便利,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和工作居留直通车制度。
(五)深化土地和人口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群众权益,创建产权明晰、配置有效、节约集约的土地管理和利用体制,创新以服务为导向的人口管理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设宜居城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保障雄安新区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和现代文明成果。
19、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研究建立雄安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在雄安新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开发模式,研究制定符合雄安新区特点的建设用地标准,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20、深化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改革。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科学的人口预测和统计体系,加强雄安新区人口全口径信息化管理,实行新型实有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人口信息整合共享,推动人口登记与统计工作精准化。建立服务型人口管理新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社会保障服务与雄安新区人口发展的协同匹配机制。根据雄安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行政、法律、市场等多手段结合的人口引导和调控机制。
21、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美丽乡村建设与特色小城镇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差异化特色发展,打造美丽乡村样板。根据雄安新区近远期发展特点,统筹设计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以乡村空间规划为依据,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支持雄安新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发展都市型现代高效农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以集体资产股权入股企业或经济组织,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农民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严禁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六)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建成绿色发展城市典范
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雄安新区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建设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22、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建立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白洋淀及上下游协同保护和生态整体修复,支持将雄安新区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支持白洋淀上游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构建以白洋淀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合理划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和试点政策,加大对白洋淀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推进白洋淀水安全综合治理,发挥蓄滞洪功能,探索洪水保险制度。健全休养生息制度,实施白洋淀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
23、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创新体制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地热等地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率先建成“无废城市”。将雄安新区植树造林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全国森林城市示范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24、完善市场化生态保护机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符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多样化生态补偿制度和淀区生态搬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雄安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研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制度,发展生态环境类金融衍生品。
25、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推进雄安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智能化资源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和区域智慧资源环境监管体系,实行自然资源与环境统一监管。构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管理体制,在雄安新区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为全国绿色城市发展建设提供示范引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探索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破坏计入发展成本,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
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支持雄安新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开放促发展、以合作促协同,着力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构筑我国对外合作新平台,打造层次更高、领域更广、辐射更强的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26、加强引智引技引资并举。支持引入国际国内各类资本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供应链创新和应用,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面向全球的数字化贸易平台,便利跨境支付结算。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允许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雄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
27、建立扩大开放新机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环境,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构建公平竞争制度。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国际性仲裁、认证、鉴定权威机构,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雄安新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同等适用内外资企业。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实行内外资统一管理。放宽外汇资金进出管制,促进雄安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雄安新区“智慧海关”建设,探索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8、深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制定促进雄安新区与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等城市合理分工、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支持雄安新区优势产业向周边地区拓展形成产业集群,发挥对周边地区创新发展和就业创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及周边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协同发展基础保障。支持雄安新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在制造业、科研、金融、互联网、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鼓励开放型平台、“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国际合作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推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更加务实高效的合作。
(八)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
加快建立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的现代财税制度,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为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起步建设阶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雄安新区运转,逐步实现雄安新区财政自求平衡。统筹安排其他转移支付,用于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产业基金注资、地方政府债务利息支出等方面,以及对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交通、水利、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予以支持。
30、推进税收政策创新。加强北京市企业向雄安新区搬迁的税收政策引导,推动符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转移迁入。对需要分步实施或开展试点的税收政策,凡符合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和功能定位的,支持在雄安新区优先实施或试点。
31、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雄安新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和专项债。支持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规范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筹资,严禁金融机构违规向雄安新区提供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支持在雄安新区探索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根据需要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推进京津冀地区的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
32、有序推动金融资源集聚。吸引在京民营金融企业到雄安新区发展。支持设立雄安银行,加大对雄安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企业单位支持力度。研究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有序推进金融科技领域前沿性研究成果在雄安新区率先落地,建设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雄安金融科技中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在雄安新区开展相关业务。支持建立资本市场学院(雄安),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研究在雄安新区设立人民银行机构,推进综合性、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本外币协同监管,实现雄安新区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九)完善治理体制机制,打造服务型政府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雄安新区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建设让人民满意、让群众放心、运行高效的新时代服务型政府。
33、科学设置雄安新区管理机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优化雄安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逐步赋予雄安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大部门制运行模式,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可根据建设需要按程序调整内设机构,宜大则大、宜小则小。逐步理顺雄安新区与托管的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及周边区域的关系,实行扁平化管理。推动雄安新区逐步从新区管理体制过渡到城市管理体制。
34、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河北省政府根据雄安新区不同阶段的建设任务和承接能力,适时向雄安新区下放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赋予雄安新区地方标准制定权限,构建适合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权力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调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推动“照后减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雄安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容缺受理承诺。
35、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智能监管全覆盖,健全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制度。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分类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探索实行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扩大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商务诚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所有机构和个人的诚信账户,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雄安新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新区开发建设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到哪里,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改革意识强、能力水平高、敢闯敢干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建设“廉洁雄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与雄安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相适应的巡视巡察制度,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二)完善实施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的统筹指导,河北省委和省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承担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任务具体落实责任,并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管理权限。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分阶段逐项制定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作为本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具体任务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分工,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积极探索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改革措施的法治保障,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开放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
(三)狠抓督促落实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了解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报告。雄安新区要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放开手脚,大胆尝试,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实施。各有关方面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在京津冀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各领域政策措施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建立多地区多部门信息沟通共享和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河北省要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各项工作,积极主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北京市、天津市等加强沟通衔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作为、通力合作,在政策安排和举措落地等方面加强指导支持。北京市、天津市要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各项工作。
核心要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雄安新区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
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在京国企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转移
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

中共中央、国务院:促进雄安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吸引在京民营金融企业到雄安新区发展 支持设立雄安银行
分析解读>>>
定了!雄安新区就要这么干!

超重磅!至少10大金融举措支持雄安!当地企业优先上市 税收政策优先试点 卡死炒地炒房
党中央、国务院放重磅!至少十大金融举措支持雄安!企业优先上市 税收政策优先试点 卡死炒地炒房
(文章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天王星168

19-01-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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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水泥行业利润或超1500亿元 海螺水泥预计全年狂赚逾300亿元
2019年01月14日 01:16作者:黄群来源:证券日报
摘要·2018年水泥行业利润或超1500亿元 海螺水泥预计全年狂赚逾300亿元·
1月10日晚间,海螺水泥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将增加126.84亿元至158.55亿元,同比增加80%至100%;预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加140.78亿元至168.93亿元,同比增幅为100%至120%。据记者统计,除了海螺水泥,冀东水泥万年青华新水泥发布2018年业绩预告,均预计最高净利润翻倍。(证券日报)

1月10日晚间,海螺水泥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将增加126.84亿元至158.55亿元,同比增加80%至100%;预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加140.78亿元至168.93亿元,同比增幅为100%至120%。
据记者统计,除了海螺水泥,冀东水泥、万年青和华新水泥发布2018年业绩预告,均预计最高净利润翻倍。
据中国水泥网研究院数据显示,2018年水泥行业利润有望创造新巅峰。海螺水泥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9年水泥全行业的景气度将继续保持稳定。”
4家水泥公司
预计去年净利翻倍
2017年,海螺水泥实现净利润158.55亿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40.78亿元。据此计算,201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约285.39亿元至317.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约281.56亿元至309.71亿元。
海螺水泥表示,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受益于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影响,市场供求关系持续改善,公司产品销价同比涨幅较大,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2018年,水泥行业依然延续着高景气度,至第四季度价格创出新高。其中,2018年12月份长三角地区每吨价格均站上500元至600元。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海螺水泥的业绩实属预期之内,且2018年全行业的业绩将创出新高。
就在此前,包括冀东水泥、万年青和华新水泥已经率先披露了2018年全年业绩预告。
冀东水泥预计,2018年公司将实现净利润14.5亿元至15.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1.08元至1.1元。201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1亿元,2018年净利润增幅在1218%至1291%。
冀东水泥称,业绩变动原因一是金隅冀东战略重组效应持续显现,核心区域水泥市场秩序持续改善,公司水泥和熟料综合销量同比增加,水泥和熟料综合售价同比涨幅较大,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较大,毛利率同比提升;二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金隅集团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三是公司合营企业金隅冀东(唐山)混凝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亏损,预计影响本年投资收益减少3.04亿元,同比影响投资收益减少1.55亿元。
万年青预计,2018年公司盈利10.64亿元至12.5亿元,同比增长130%至170%,基本每股收益1.73元至2.04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水泥、商砼产品销量上升、销售价格上涨。
华新水泥预计,201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相比将增加28.94亿元到33.09亿元,同比增加139%到159%。由于201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0.78亿元,据此,2018年公司净利润有望达到49.72亿元到53.87亿元。
水泥行业去年利润
有望创造新巅峰
“概括而言,2018年水泥价格上涨的原因我认为有三个。”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首先,2018年年初熟料、水泥价格的回调,为2018年3月份以后水泥价格的回升腾出了空间;二是南方省份停窑时间,包括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都在继续增加,导致供给继续收缩;三是进口熟料虽有流入,全年超过了1000万吨,而且主要在旺季阶段,但冲击有限,毕竟进口熟料的价格也在上行。”
根据中国水泥网研究院数据分析,2018年水泥全行业的利润有望超过1500亿元,成为2011年之后的新巅峰。其中,水泥的吨毛利将超过100元,而2017年吨毛利为75元,同比增长了33.33%。
供给侧改革发挥效应明显。数据还显示,2011年至2013年水泥全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处于70%以上,供给端企业数量超过了3800家,TOP10水泥企业的产能集中度仅有32%左右;但2018年以来,水泥全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回落至70%以下,企业数量减少至3000家以下,TOP10水泥产能集中度提高到45%左右。
不过就在2019年1月5日,长三角沿江地区熟料价格出现一次性大幅下调160元/吨,沿江出厂装船价由520元/吨跌至360元/吨,但价格回落后比2018年初仍然高出了30元/吨。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这次价格回落符合预期,有利于春节后价格上行,腾出空间。华东企业对熟料的价格仍有极强的掌控力,海外渠道的控制外部冲击会减少。”
在他看来,2019年水泥的需求虽然会略微萎缩,但仍有21亿吨左右的支撑,价格和利润将与2018年基本持平,全行业继续享受超高利润率。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天王星168

19-01-1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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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第二十三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为《资本市场与现代金融体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出席并发表演讲。


  1)建议取消新股首日涨停板限制。我们新股上市首日有44%的涨停板的限制,不知道什么时候加入进去的,第一天完全放开了,可能后来因为第一天完全放开太活跃,加上去还是怎么着。第一天价格涨了44%,没有交易量,没有交易量的价格是虚幻的不准确的价格。而且有一些研究,因为加了第一天44%的涨停板,导致股价最后开一点,以前第一天没有设涨停板的时候,那个比例要高,人为限制导致价格不合理,而且前几天都没有交易量,非常不合理,而且限制了交易。首日涨停板这个事情要研究,我个人觉得应该取消。

  2)推动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尽快的落地。这里有一个关键字大家要关注,就是“尽快落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这件事情尽快落地,所以我们证监会正在指导和协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和各个部委的意见基础上,我们现在日夜工作,尽早完成党中央和*交给我们这一项十分重要和光荣的任务。

  3)将努力引进国际中长资金进入中国股市。更多的中长期投资,在中长期资金国内空间也是很大的。但是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还不能特别的乐观。我也分管国际业务,我会尽更大努力继续大量的引进国际中长期资金进入中国的股市,包括进入中国的期货市场。

  4)预计今年外资流入A股会进一步增加 望达6000亿规模。我国正致力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其中在开放方面,预计今年外资流入中国股市规模会进一步增加,6000亿元规模可以预期。这一方面与MSCI未来有望将中国内地股票在其全球基准指数中的权重由5%提高至20%有关,另一方面也与A股将会纳入富时、道琼斯指数等国际指数有关。

  5)我们要采取措施使交易进一步活跃。我们现在要采取措施,使交易进一步的活跃,这才能说有活力的资本市场。我们控制峰值大家不要担心,不存在这个问题。我以前上交所工作就是管市场监察的,我们资本市场要管都管得住,我们不担心太活跃管不住,现在我们进一步的采取措施活跃交易。

  6)股权融资若没有显著提升 宏观杠杆率将稳不住。我觉得如果资本市场不进一步的发展起来,股权融资没有一个显著提升的话,这个宏观杠杆率是稳不住的,因为你这么多的储蓄要不断转化成投资,那就只能以债务的形式转化成投资,宏观杠杆率还会反弹的。

  7)要给予多空双方充分手段 让市场充分博弈合理定价。资本市场有韧性最重要一点就是定价合理。定价合理怎么实现?非常重要一点就是无论是期货还是现货市场,做多、做空双方都要给予充分手段、足够依据,价格不是监管部门说的,一定要有各种手段工具,让市场充分博弈,这样定下来的价格才合理。“我们现在各种工具都很少,所以证监会抓紧出台一些双方都可以用的各种工具”。

  8)经常猜A股底使国内不敢买而外资却拼命买。2018年有一个奇怪现象国内投资者不敢买股票,国外投资者拼命买中国股票。判断底部是巨大困难的事情,不好判断,所以你老是在外面不敢进去。国外投资者年底不算收益,投资期限是三到五年,甚至更长,看大势,中国股市低估了,中国经济中长期是看好的,不应该在这样一个估值水平。

  9)将以资本市场开放撬动各国对华关系的积极性。我们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日益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这个阶段中国所处的经济环境竞争激烈了,各方面压力增大了,我们迎难而上,这个过程当中资本市场的开放,为我们国家对外战略提供一个抓手。为实现我们国家对外战略起到很好的作用。为什么?因为中国资本市场增长潜力非常大。可以说全世界资本市场的机构都非常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非常愿意来,我们以资本市场开放撬动各国对华关系的积极性。
天王星168

19-01-1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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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股份回购细则落地,回购股份出售、回购期间减持、忽悠式回购,三大关注点均已明确
2019年01月11日 21:5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大中小

 11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这意味着回购细则正式落地。
本次《回购细则》修订,一方面通过增加股份回购情形、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为上市公司更灵活便捷实施股份回购“铺路搭桥”;另一方面,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忽悠式回购”等,构建市场约束和监管介入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最终推动形成长效、共赢和可持续的市场机制。
上市公司对回购制度修订的关注和响应程度之大,可以从一个数据侧面反映出来。据统计,2015年至2018年,深市共有40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方案,实际回购金额超过400亿元;其中,《公司法》修改后,已有百余家公司发布回购方案,拟回购规模约200亿元。
上交所回购细则三大变化
1、完善已回购股份出售制度
2、强化特殊主体回购期间的减持限制和披露义务
3、规范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等重要事项,防范“忽悠式”回购
深交所回购细则修订六大内容
1、拓宽回购股份适用情形,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回购要求;
2、简化特定情形回购审议程序,规范回购股份的提议程序;
3、细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变更要求,设置“爬行”回购条款;
4、明确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
5、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减持的要求和限制;
6、强化回购股份日常监管,严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上交所回购细则三大变化
2018年11月2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证君(ID:xhszzb)梳理发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回购细则》主要有以下三大变化:
1、完善已回购股份出售制度
《回购细则》对已回购股份出售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已有限制的基础上,新增4项减持约束措施,从多个维度作出更严格的约束:

一是要求做到“有言在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集中竞价出售的,公司必须在披露回购方案时就予以明确,否则此后不得再变更用于出售;
二是将已回购股份减持前的持有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三是参照减持新规控制减持节奏,要求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以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四是要求公司将减持所得的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回购股份可以出售的制度安排,是市场和投资者比较关注、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各方看法不一。部分反馈意见担心该做法暗藏套利空间,会造成公司低买高卖,滋生操纵股价、炒股盈利等问题,由此认为已回购股份应当全部注销,不能出售。但也有不少意见认为,为了给回购打开制度空间,应该允许已回购股份在二级市场流通,但需进行特别说明和限制。还有意见认为,已回购股份不仅可以减持,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减持方式的多样性,增加如协议转让、定向转让等减持方式。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公司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是本次《公司法》修改新增的一项重要回购情形。一方面,公司出现股价破净或短期内大幅下跌30%以上的情况,往往源于市场出现较大幅度波动,难以事先预计。另一方面,公司在短期内筹集资金实施回购,可以避免股价出现连续非理性下跌,但也可能导致占用生产经营资金,面临比较大的资金压力。在此情形下,允许后期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所回购的股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公司董事会做出快速反应和决策,以及时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上交所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市场操纵”、“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已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已回购股份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具体包括持有期届满6个月、敏感信息窗口期不得减持、每日减持数量限制、减持价格申报限制及预披露等5项要求。
另外,记者了解到,公司实际上无法利用出售已回购股份操纵利润,此前市场的担忧可能是没必要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股份回购、出售或注销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如果高于原回购成本的,其差额并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有了前述制度安排和约束,公司想通过出售已回购股份来操纵股价和套利并非易事。
2、强化特殊主体回购期间的减持限制和披露义务
本次正式发布的《回购细则》从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强化特定股东减持的相关要求:

一是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考虑到回购事项首次披露时即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将对上述特定主体限制减持的时点前移至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时;
二是进一步强化包括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减持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时,一并披露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问询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回复充分提示减持风险。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特殊股东能否在回购期间减持,是否允许减持,也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反馈意见质疑回购制度可能成为掩护特定主体减持、“割韭菜”的工具,认为应扩大公司回购期间股份减持的受限主体范围,不应允许公司边回购其股东边减持。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若完全限制相关股东在所有回购情形的回购期间减持,不仅会打击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其实,上交所在征求意见稿中为防止回购为大股东减持“抬轿子”,已经有所安排。
首先,明确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董监高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股份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其次,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进行股份回购的,上述特定主体不得在回购期间减持本公司股份。
3、规范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等重要事项,防范“忽悠式”回购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司在回购方案中明确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并明确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本次正式发布的《回购细则》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负面清单”。
具体包括:

一是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
二是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出售的,应当在一开始即予以明确并披露,否则不得出售。后续,上交所将在规则执行过程中,对公司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管,发现存在不当行为的,及时纠正。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征求意见中,有部分反馈意见指出,由于资本市场瞬息万变、外部环境不断变动,可能导致公司披露的回购用途发生重大变化,建议明确允许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增加灵活性。考虑到公司法修改决定将已回购股份的持有延长到3年,上市公司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确有客观需要,因此《回购细则》允许公司确有正当事由的,可以按规定对回购方案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同时,前期多家公司在回购方案中披露了多个回购用途,需要加强引导和监管,避免随意变更或者终止产生不利影响,规范公司的变更行为。
二、深交所修订的六大内容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拓宽回购股份适用情形,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回购要求;
二是简化特定情形回购审议程序,规范回购股份的提议程序;
三是细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变更要求,设置“爬行”回购条款;
四是明确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
五是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减持的要求和限制;
六是强化回购股份日常监管,严防违法违规行为。

 深交所表示,在征求意见期间,深交所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市场各方意见,经充分分析论证,深交所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对《回购细则》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不得减持的建议。
《回购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回购股份的减持要求和限制,对限售期、减持程序、减持预披露、减持进展披露、减持数量等作出严格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减持约束和限制,在充分考虑市场意见后,《回购细则》将限售期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并增加“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限制条款。
二是关于不得通过债务融资实施回购股份的建议。
《回购细则》已要求公司在回购方案中明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并强调“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考虑资金状况,合理实施股份回购,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是关于明确回购方案提议人的建议。
有意见认为,回购方案提议人的界定不清晰,可能导致个别股东炒作上市公司股价、增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本。《回购细则》充分吸收市场意见,将提议人明确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防范“忽悠式”提议误导投资者。
四是关于回购B股不宜适用“爬行”回购条款的建议。
有意见认为,“爬行”回购条款限制过于严格, B股可不适用“爬行”回购条款。为引导上市公司合理控制回购节奏和数量,避免影响二级市场正常秩序,《回购细则》设置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的“爬行”回购要求,除“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外,其他情形的回购股份均应执行“爬行”条款。考虑到B股成交不活跃、交易量较低的客观情况,增加“回购B股原则上按前款规定执行,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的例外条款,提高制度灵活性。
三、新旧规则衔接
为了确保《回购细则》的顺利施行,针对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事项,上交所在规则发布通知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是明确存量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则适用。对于《回购细则》施行前披露的回购方案未实施完毕的,在新规施行后继续实施时,应适用新规关于回购实施的一般规定、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等要求。
二是给予上市公司3个月时间明确存量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回购用途。《回购细则》施行前,不少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具体情况。为明确市场预期,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明确各用途具体拟回购的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

 据了解,公司如果确因遵守新规要求无法按期完成回购的,可以根据新规延长回购实施期限,以确保其有较为充足的回购时间完成回购,但需要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未实施完毕的,后续实施应适用《回购细则》一般规定、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等要求。披露方案中包含“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核实是否符合该情形的前提条件和相关程序要求,并明确后续安排。披露方案中包括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种用途对应的具体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明确各种用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者资金总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补充披露。
四、强化对回购交易的监控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理念,重点做好对《回购细则》的政策咨询、规则解读、市场培训等工作,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好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同时,上交所还根据《回购细则》同步修订了股价回购相关配套公告格式指引,提高规则友好度,方便公司编制、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回购进展和结果等公告。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还重申将强化回购自律监管,防范和严肃查处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新股份回购制度的正向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强化对回购交易以及特定主体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监控,加强交易监察和信息披露监管的联动,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后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异动线索,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发挥回购股份制度积极作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不得滥用权利、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回购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天王星168

19-01-10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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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下是重要公告摘要,供投资者参考:

·业绩预报·
花园生物:2018年净利预增130%至153%
花园生物披露业绩预告,2018年度公司预盈3亿至3.3亿元,同比增长130%至153%。业绩增长得益于维生素D3产品售价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胆固醇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海螺水泥:2018年净利预增80%-100%
海螺水泥公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6.84亿元-158.55亿元,同比增加80%-100%。公司上年同期盈利158.5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较大,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普利制药:2018年净利预增70%-85%
普利制药披露业绩预告,2018年预盈1.67亿元至1.82亿元,同比增长70%-85%。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药品的研发和注册,持续开发新的产品线,积极拓展国际和国内市场销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持续稳定增长。
新疆众和:2018年净利预增51%-62%
新疆众和公告,预计2018年业绩增加6100万到7500万元,同比增加51%到62%;上年同期公司盈利1.21亿元。扣非后业绩预计增加800万到2200万元,同比增加8%到21%。2018年,公司电子新材料等主要产品营收增长,电子铝箔及铝制品盈利能力增强;参股公司净利增长,公司投资收益增加;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完成增加了公司利润;非经常性损益约6750万元。
北方稀土:2018年净利预增37%-60%
北方稀土公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同比增加37%到60%。公司上年同期盈利4.01亿元。业绩预增的主要是公司处置资产所致。
金路集团:2018年净利预增41%-63%
金路集团披露业绩预告,2018年度预盈9500万元至1.1亿元,同比增长40.69%-62.91%。报告期,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及烧碱销售价格保持较好态势。
·回购股份·
桂发祥:首次回购股份4.1万股
桂发祥公告,公司当日首次回购股份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12.65元/股,最低12.61元/股。
健盛集团:已耗资1亿元回购2.2%股份
健盛集团公告,截至1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1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成交最高价11.5元/股,最低价10.22元/股,累计支付资金总额9999.87万元。
·增减持·
瑞康医药:汇添富基金拟减持不超2%股份
瑞康医药公告,公司股东汇添富基金拟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9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石大胜华:8.15%股份被协议转让予北京哲厚
石大胜华公告,公司股东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公司股东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哲厚持有石大胜华17,068,578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8.42%。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营数据·
环旭电子:2018年营业收入335.5亿元同比增13%
环旭电子公告,公司2018年12月合并营业收入为38.04亿元,同比增长17.14%。2018年1-12月合并营业收入为335.5亿元,同比增长12.94%。
天茂集团国华人寿保险2018年保费收入345亿元
天茂集团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2018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45.25亿元。
光大证券:母公司2018年12月净利4.9亿元
光大证券公告,2018年12月,光大证券(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7亿元,净利润4.9亿元;下属子公司光证资管营业收入3.19亿元,净利润1.87亿元。
雏鹰农牧:12月普通猪售价环比降23%
雏鹰农牧公告,2018年12月份,公司销售生猪28.29万头,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其中,商品肉猪销量13.09万头,普通猪销售均价8.4元/公斤,比11月下降22.65%,销售收入0.96亿元;仔猪销量15.16万头,销售均价14.77元/公斤,比11月上涨 3.36%,销售收入0.54亿元。2018年累计销售226.98万头,累计销售收入23.69亿元。
金新农:12月生猪销售收入环比减少25%
金新农公告,公司2018年12月生猪销量0.98万头,收入1133.36万元,销量环比减少20.33%,收入环比减少25.11%。生猪销量下降主要系受近期非洲猪瘟、生猪跨省禁运的影响。2018年1-12月,公司累计出栏生猪24.13万头,累计销售收入2.54亿元。
·重大事项·
风范股份10连板提示风险无应披露重大事项
风范股份再度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近期中标系常规中标,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盈率远高于同行业水平、业绩下滑风险。

中国联通:联通运营公司发行不超500亿公司债获核准
中国联通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已获得证监会批复,核准联通运营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杭州银行:不超过50亿元金融债券发行获准
杭州银行公告,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创新创业企业贷款。

华菱钢铁:华菱湘钢生产的钢板已发往雄安新区
华菱钢铁公告,2018年公司铁、钢、材产量较上年分别增长约10%、14%、10%。其中12月份铁、钢产量再破月产记录。另外,近日华菱湘钢完成了目前世界最大马力的高寒地带平地机的供货,预计1月底可完成整车装配和涂装;华菱湘钢生产的钢板已陆续发往雄安新区,用于京雄城际铁路黄固特大桥建设;华菱钢管与高端客户联合开发的高强车轴方管首次实现批量生产并检验入库,且顺利通过试验评价。

上海医药:氢氯噻嗪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上海医药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制药收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关于氢氯噻嗪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氢氯噻嗪片为一种口服利尿剂。常州制药对该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432.37万元。

中铝国际:联合中标230亿元PPP项目
中铝国际公告,近日,中铝国际(联合体牵头人)等单位作为联合体参与人,中标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弥勒至玉溪段工程PPP项目,投资控制目标230.51亿元。
东华科技:联合中标132.69亿元PPP项目
东华科技公告,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建工程集团北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铁(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安徽省安庆高新区山口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1,326,935.5万元。
中国化学:联合中标约133亿元PPP项目
中国化学公告,近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与财务投资人中铁(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中国化学联合体,中标安徽省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32.69亿元。

太平鸟:实控人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涉及公司
 太平鸟公告,公司实控人张江平、张江波当日分别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与一致行动人涉嫌超比例持有宁波中百股票未披露且在限制期内违规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张江平、张江波立案调查。上述立案调查事由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天王星168

19-01-0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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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公告
中信证券(  600030  )拟不超134.6亿收购广州证券,10日复牌。
  ○万年青(  000789  )2018年净利预增130%-170%。
莱美药业(  300006  )2018年净利预增98%-125%。
优博讯(  300531  )2018年净利预增140%至170%。
兰州民百(  600738  )2018年净利预增1003.86%至1031.75%。
华新水泥(  600801  )2018年净利预增139%至159%。
天王星168

19-01-0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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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分析水泥行业,最明显的一个特点便是过去多年严重的产能过剩。
这种情况导致企业、工人、政府全输,没有一个赢家。
企业赚不了钱,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工人收入低,政府也收不上来税,有时还要大量财政补贴。
既然大家都不赚钱,那又何苦来哉?硬撑着多难受?
那就必须做出改变。
众所周知,近几年新增熟料产能已经大幅减少,但前些年,尤其是金融危机后的几年,新增的产能太大,单单存量就已经很大,纯粹靠市场竞争出清产能,几年过去了,已经被证明不可行。
于是政府便有了如下应对措施。
一,环保
由于水泥厂大多是小水泥厂,买不起价格昂贵的环保设备,这就使得众多小水泥厂不得不因为环保问题而被迫关停。
二,供给侧改革
三,限产停产
三管齐下,针对的全是关键点,产能。导致的效果便是限产限量。
因此可以说,最近几年不论是水泥价格的上涨还是水泥企业业绩的上涨,其根本原因就是限产限量导致的供需失衡所致。
于是,就有了水泥价格不断上涨的局面出现。从16年初后,水泥价格指数开始了明显上涨,而且幅度颇大。
下面便分析水泥行业内的几家上市公司。
冀东水泥
一,历史财务数据
下图,是冀东水泥11年到17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之所以选择09年,是因为08年金融危机时,我国出台的4万亿,绝大部分流向了基建,对水泥的需求猛增。
在那之后的几年,水泥业绩爆发。
从中可以看出,冀东水泥的业绩曾经有过好年景,11年就有过15.3亿的净利润。
这说明,冀东水泥的业绩有再次爆发的基础。
而冀东水泥股价之所以一直在底部徘徊,是因为这几年净利润并没有像华新水泥万年青上峰水泥塔牌集团那样,有个不错的净利润,如下图。

但冀东水泥未来业绩大幅改善的可能性很大。
这点区别于福建水泥
下图,是福建水泥09年到17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如上图所示,福建水泥即使在上轮水泥行业景气高峰,净利润最高也只到过11年的1.25亿。营业收入和17年相比,同样徘徊在18亿多一点。
以上,是从历史财务数据得出来的结论。
而公司17年年报表示,冀东水泥的产能位列国内水泥制造企业第三名。
而营业收入,在这些水泥上市公司中同样排名第三位,和前两名的海螺水泥和华新水泥相比,市值也太小了些。

市值小是因为净利润差导致的,如上文所说。
但这也同样说明,其未来提高的空间很大。
而17年全国水泥行业净利润877亿,无论是销售收入还是产能都排名第三的冀东水泥所占的利润比例,也太可怜了。
而目前水泥行业又处于集中度提升的阶段,冀东又和金隅水泥业务合并,潜力巨大。
由以上历史财务数据、产能、营业收入、在全行业中所占利润的比例,水泥行业目前所处的阶段五点共同表明,冀东水泥的弹性很大,一旦业绩反转,其受益将是最大的。
可是说来说去,这只是说明一个可能性,冀东水泥能真正实现吗?下面继续分析。
二,利好
未来冀东水泥总共有三个大的利好:和金隅股份旗下的水泥业务整合,雄安基建的释放,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导致其他水泥企业的停产。
1,和金隅股份旗下水泥业务的整合
不论是产能利用率还是熟料水泥产能比,京津冀区域水泥市场均远不及全国平均水平。供需严重失衡、行业集中度低。(来自冀东水泥18年1月11日公告: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作为京津冀区域两家最大的水泥企业,冀东水泥和金隅股份便开始了合作。
两家公司的关系前几年便有了,早在16年,冀东水泥便由金隅股份控股,控股股东由唐山国资委改成了北京国资委,希望强强联合,提升行业集中度。
金隅控股冀东后,是有希望整合华北地区水泥业务的。
但结果我们现在也看到了,在之后的16年和17年,并无多少起色。
原因主要便是直接的同业竞争,特别是在京津冀区域,两家公司的业务重合度较高。(来自冀东水泥18年1月11日公告: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于是当时间来到18年时,两家企业再次重组,这次是冀东水泥拿出全部20余家企业,与金隅股份下属10家水泥企业,成立新的合资公司。
交易的目的:(1)、突出冀东水泥主业,解决冀东水泥与间接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水泥业务规模将显著扩大,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优势 进一步突出,并将有效解决与金隅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
(2)、发挥冀东水泥与标的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
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优质的水泥行业资产。公司将在扩大企业生产规模的基础上,通过生产要素互补将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实现对京津冀地区水泥产业的整合,进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单位成本、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提高规模经济效应,促进经营水平和盈利质量的整体提升。
(4)、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被明确为国家战略以及中央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本次重组将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区域内水泥企业的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京津冀产业结构和布局,稳定区域水泥供给,改善区域市场。
(以上三点来自冀东水泥18年1月11日公告: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在7月26日,新的合资公司成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控制方冀东水泥将在3季度合并报表。
而且在未来的3年内,金隅股份承诺将剩余的14家水泥公司,以合理方式注入冀东水泥或合资公司。
重组后的合资公司,熟料产能和水泥产能分别达到1.17 亿吨、1.7 亿吨,占据整个京津冀地区60%。
不过,冀东水泥虽然经过了重组,但在合资公司中的权益占比只有52%,新的合资公司虽然由母公司冀东水泥合并报表,但期末计算利润的时候,只有其中的52%归属冀东水泥。
因此这次重组,对冀东水泥的业绩影响并不明显,两家成立合资公司,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使冀东和金隅两家的水泥业务能协调。
这次重组,两家公司谁也没有占便宜,谁也没有吃亏。只是一起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在经营上加强协同,尤其是在水泥价格和产量上,比16年的金隅单纯控股冀东更紧密些。
  并不是把金隅水泥业务装进了冀东水泥。
总之,成立新的合资公司,目前只能看到对冀东水泥业务上的积极影响,比如和金隅水泥整合后,达成价格联盟,提高毛利率。但对冀东水泥业绩短期的增厚,却并没有多少。
以后计算冀东水泥业绩的时候,仍然可以按照原先冀东水泥的产能来计算,这是一个方法。
当然,也可以看公司公布的合并报表,合资公司净利润的52%便是归属于冀东水泥的了。
即使冀东只占其中52%的股份,但总体算下来,冀东还是从中收益不小。
2,雄安基建的释放
雄安新区的建设就不多说了,无论是整合前的冀东水泥,还是整合后的冀东水泥,作为北方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京津冀的业务占大头,北京国资委控股,未来肯定是最受益的。
三,利空
1,水泥企业只靠目前的单纯限产是不行的,必须痛下决心去产能。
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人均累计消费量已接近其人均水泥消费量达到峰值时的累计消费。
错峰生产和行业自律是现阶段去产量平衡市场需求和稳定市场价格、保证经济效益的良策,但是无论是自律还是错峰都要有一定的产能利用率的基础才能产生效应,产能利用率低于60%尤其低于50%之后,自律与错峰生产等办法已无法起到扭亏和盈利的效应。必须将去产量转向去产能。(中国建材联合会会长乔龙德在黑龙江的讲话)
因此要想成为类似公用事业类的现金奶牛,水泥企业还任重而道远。
2,北方地区水泥需求持续下降。
冀东水泥所在的北方,东北和西北主要依靠国家基建投资,而华北的京津冀,北京和天津的城建已没有多大发展空间,河北受环保压制,也没有多大潜力。
近5年华北地区的水泥需求一直负增长,在雄安新区出来之前,是寄希望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建设雄安新区后,又把希望寄托于雄安新区的拉动。
但冷静思考一下,雄安新区的体量,并不足以改变整个北方地区长期水泥需求的缓慢下降。
因此对冀东水泥的前景,个人保持中性看法。
不过冀东水泥若能完成区域内水泥企业的整合,提高产能利用率,还是能够成为一头现金奶牛的。
对这一目标,因为供给侧改革的实施和华北地区严峻的环保压力,以及冀东水泥的国企身份,个人保持乐观看法。
3,和业内标杆企业海螺水泥相比,冀东水泥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过高
下图为海螺水泥近年的三费。

下图为冀东水泥近年的三费。

可以看出,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的占比,冀东水泥都要比海螺水泥高不少。
和其他水泥上市公司相比,冀东水泥资产负债率处在一个高水平。财务费用可以通过降低资产负债率快速降低,但管理费用的降低就难了。
即使停产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但秋冬季停产限产是17年秋才出台的政策,在这之前并没有。而冀东水泥的管理费用却一直居高不下,逐年递增。
这点希望在和金隅水泥重组后,能改善。
四,其他影响不大的因素
32.5标号水泥的取消与否
这个提议早在12年的时候就出来了。
不过支撑这一政策的理由却不怎么能站得住脚,个人看了一下,双方所说都有道理。
并且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水泥行业内人士对此一直有不同意见。所以直到今天,该政策并未执行。
因此这一条对冀东水泥以及其他水泥企业的影响,可以忽略。
水泥行业最严重的问题,仍然是产能过剩这一点。
(来源:股市财经大白话的财富号 2019-01-07 09:10)
天王星168

19-01-07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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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权威人士建议进一步研究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2019年01月07日 19:13来源:中证网
摘要·重磅!权威人士建议进一步研究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有权威人士表示,建议监管层结合业绩承诺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商誉减值和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并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证报) 
有权威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鉴于目前商誉减值和业绩补偿分别通过资产减值和营业外收入科目影响当期损益,导致商誉减值金额大于上市公司实际损失,建议监管层结合业绩承诺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商誉减值和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并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上周五(2019年1月4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官网披露的一则消息没有引起资本市场的注意。但细究发现,该消息释放的信号耐人寻味。具体来看,在官网最新披露的《企业会计准则动态(2018年第9期)》中的最后部分,提到“咨询委员反馈意见观点摘编:关于咨询委员对会计准则咨询论坛部分议题文件的反馈意见”。而征询的议题为“商誉及其减值”。
更关键在于,大部分咨询委员同意随着企业合并利益的消耗将外购商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这一商誉的后续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大部分咨询委员认为,相较于商誉减值,商誉摊销能够更好地实现将商誉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目标,因为商誉摊销能够更加及时、恰当地反映商誉的消耗过程。
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未来商誉金额按年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宏观层面,将对并购市场带来巨大影响,估值或将下降;在微观层面,A股每年上演的商誉“黑天鹅”事件有望减少,同时有望缓解利用商誉进行业绩“洗大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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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大招来了:“赶走”1.4万亿商誉黑天鹅 减值或改摊销!
会计准则咨询委员大部分同意商誉进行摊销。
A股市场1.4万亿商誉压顶,而近期财政部就“商誉及其减值”议题文件征求咨询委员的意见,大部分委员意见同意商誉进行摊销,这有利于缓解商誉一次性高额减值的巨大利空。
尤其在当下,岁末年初商誉减值压力增大。近期,更是有不少上市公司预告了商誉减值风险,多家上市公司商誉减值金额甚至超过4亿元。
财政部咨询意见显示多数同意商誉摊销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就商誉减值征求意见,大多数委员同意摊销。业内人士表示,商誉减值改为摊销的话,就不需要商誉突然减值归零,可以逐渐摊销,也能降低对企业一次性的业绩波动和影响。
大部分咨询委员同意,随着企业合并利益的消耗将外购商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这一商誉的后续会计处理方法。大部分咨询委员认为,当商誉不再仅反映最初的外购商誉,而是包括部分内生商誉时,商誉账面价值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将降低。
大部分咨询委员认为,相较于商誉减值,商誉摊销能够更好地实现将商誉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目标,因为商誉摊销能够更加及时、恰当地反映商誉的消耗过程,并且该方法成本低,便于操作,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可增强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1.4万亿商誉压顶 谨防业绩地雷
商誉减值,是这几年A股市场的一大黑天鹅。由于前几年并购较多,如今商誉减值的风险和案例也明显增多,不少被并购企业业绩未能达到预期出现风险。
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报数据,A股上市公司商誉达到14484亿元,同比增长15.18%,在A股历史上首度突破1.4万亿元。
而去年11月,证监会也就商誉减值相关问题发布了风险提示。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从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商誉减值事项的审计和与商誉减值事项相关的评估三方面,就常见问题和监管关注事项进行说明。
证监会明确,合并形成商誉每年必须减值测试,不得以并购方业绩承诺期间为由,不进行测试;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所有重要、关键信息。
一旦商誉大额减值,对很多股票股价是巨大“灾难”。一些出现商誉减值的股票,从高位下来跌幅高达近90%。
商誉减值 坚瑞沃能股价暴跌90%
坚瑞沃能是商誉减值股价暴跌的典型案例。
2016年4月,坚瑞消防斥资52亿溢价收购“锂电明星企业”沃特玛100%股权,并因此产生46.13亿的巨额商誉。因并购刺激,2018年净利润同比暴增11倍。
然而,2017年年底,因沃特玛业绩不达预期,坚瑞沃能对收购时所产生的46.1亿商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当年上演业绩“大变脸”,净利润亏损36.84亿元。
而巨额商誉减值,坚瑞沃能股价也是一落千丈。从高位13.51元跌至如今不足1.5元。
数十只股票预告商誉减值风险
2018年年报已经进入披露期,商誉减值的风险也在逐渐暴露出来。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公告了商誉减值风险。
如去年12月24晚间银禧科技曝出商誉减值大雷,2018年预亏4亿元至7亿元,而商誉减值金额达4.9亿。受商誉减值风险影响,银禧科技次日开盘跌停。不仅是银禧科技,拓维信息协鑫集成也预计2018年商誉减值超4亿元。
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显示,逾50家公司在年报业绩预告中提到本年度可能面临商誉减值风险,其中超八成业绩预告为首亏、略减、续减、预减与不确定。
券商:全市场商誉减值总体可控" style="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rgb(209, 209, 209); padding: 3px; margin: 5px 0px;">券商:全市场商誉减值总体可控
根据海通研究投资组合的报告,虽然仍有1.4万亿商誉,但总体风险可控。
海通研究投资组合对全市场商业减值风险分析。
1)总量相对可控。截止2018年3季报,全市场总商誉在1.45万亿。全部上市企业商誉占全部上市企业总资产和净资产比重为0.61%和3.73%。从总量角度看,商誉减值问题对全市场潜在冲击有限。
2)商誉增速有所回落。从年份看商誉增速,2014年到2016年商誉增速相对较高,分别是55%、96%和61%。2017年和2018年3季报增速已分别下降至24%和15%。
3)过往并未出现商誉大规模减值风险。从商誉减值角度看,2017年全市场企业年报数据中商誉减值366.1亿,占2016年商誉比例为3.47%。从全市场商誉减值的计提增速看,2014年至2017年间,除2016年为45%外,均相对较高,分别是94%、144%和220%。
4)商誉结构性问题相对明显。截至2018年3季报,A股各板块商誉占全市场商誉比前五行业分别是传媒、医药、计算机、机械、汽车,占比为11.6%、9.8%、7.2%、7.1%和6%。按照商誉占自身行业净资产比重看,排名前5行业分别是传媒、医药、计算机、机械和汽车,分别为25.9%、22.2%、18.8%、13.5%和13%。
重点行业商誉情况分析。我们分别对12大行业(传媒、医药、计算机、汽车、机械、通信、石化、房地产、建筑、商贸零售、家电和电力设备)商誉比重较高公司进行逐一分析。
重点上市公司商誉减值风险分析。我们分别对13大行业存在较高商誉占比公司(传媒、医药、计算机、机械、汽车、通信、轻工、房地产、商贸零售、社服、纺织服装、家电和电力设备)进行逐一分析。
附商誉减值征求意见原文:
近期,财政部针对会计准则咨询论坛中的“商誉及其减值”议题文件征求了咨询委员的意见,咨询委员们的意见汇总如下:
第一,针对在资本市场咨询委员会会议和全球编制者论坛会议上讨论的完善企业合并披露事项,大部分咨询委员在原则上表示支持,但认为要兼顾财务报表编制者的实务操作困难。在确定需要增加的披露信息时,应结合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考虑披露与商誉及其减值有关的定量信息以及协同效应等定性信息。
第二,大部分咨询委员同意随着企业合并利益的消耗将外购商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这一商誉的后续会计处理方法。理由有三点:一是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是购买方确定其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支付的成本,因此其价值是递耗的;二是当被购买业务随着协同效应的产生和经营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变现时,商誉价值也相应地消耗;三是如果不将商誉逐渐消耗的过程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而是将商誉突然减值至零,那么可能会造成以前期间的企业业绩不真实。
第三,大部分咨询委员认为,当商誉不再仅反映最初的外购商誉,而是包括部分内生商誉时,商誉账面价值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将降低。因为商誉是一项特殊的资产,投资者无法单独识别其价值,如果还反映内生商誉,则可能增加投资者的理解难度,使得商誉成为财务报表中的黑洞,投资者无法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大部分咨询委员认为,相较于商誉减值,商誉摊销能够更好地实现将商誉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目标,因为商誉摊销能够更加及时、恰当地反映商誉的消耗过程,并且该方法成本低,便于操作,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可增强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第五,大部分咨询委员认为,确定商誉的使用寿命和消耗方式虽然较为复杂,但仍然可行。因为当企业决定购买一项业务时,对其会有合理的商业预期,会合理估计其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和金额。因此,从理论上讲,管理层应该能够估计出商誉的使用寿命和消耗方式。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如何确定商誉的摊销方法及使用寿命给予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
第六,针对外购商誉使用寿命的确定问题,咨询委员们的观点大概分为三类:一是建议以商誉所被分配的资产组(或组合)中主要资产的使用寿命为基础估计商誉使用寿命;二是建议以商誉初始确认时采用的预期受益年限为基础估计商誉的使用寿命;三是考虑到企业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建议设置商誉的使用寿命上限。
第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技术人员提出进一步披露假定不确认企业合并取得的商誉及无形资产时的权益金额和假定不对企业合并取得的商誉及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或减值测试时的损益情况,对此,大部分咨询委员认为没有必要披露以上信息。原因有二:一是这些额外信息似乎在质疑对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和无形资产进行初始确认,会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加困惑;二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对现有披露信息的简单计算来获取,并不需要额外披露。(来源:中国基金报)
(文章来源:中证网)
天王星168

19-01-07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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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研讨细则曝光 发行上市标准或分五维度
2019年01月07日 20:52来源:新浪
摘要·科创板研讨细则曝光 发行上市标准或分五维度·2018年12月1日,上交所召集会员理事、监事召开座谈会,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征求市场意见。与会的11家会员主要负责人围绕科创板发行上市标准、发行承销方案、交易制度、持续监管,以及注册制试点实施方案等议题逐一进行讨论,并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 
盼望着,盼望着,东风来了,春天的脚步近了。如今已经迈入2019年,科创板的脚步同样近了。
中金公司预计,科创板的推进速度可能会明显快于此前的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这三个板块从初期有设立意向到真正成立均经历了至少两年左右的时间)。
2018年11月5日,证监会和上交所表态,建设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科创板,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同年11月14日,上交所发行上市部总经理魏刚公开表示,科创板争取2019年上半年“见到成效”。
2018年12月1日,上交所召集会员理事、监事召开座谈会,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征求市场意见。与会的11家会员主要负责人围绕科创板发行上市标准、发行承销方案、交易制度、持续监管,以及注册制试点实施方案等议题逐一进行讨论,并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
新浪获取了座谈会的研讨内容,这份信息让科创板的思路愈发清晰。
发行上市标准或分五维度
科创板作为倍受关注的热点,其发行上市标准更是经历了市场的多种猜想。新浪获悉,在研讨中,科创板的发行上市标准或从五种维度来看。
第一种即为市值-净利润标准:市值不少于10亿,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两年扣非后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0万;市值不少于10亿,最近一年盈利且营收不少于1亿;
第二种是市值-收入-研发投入标准:市值不少于15亿,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2亿,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应收合计比例不低于10%;
第三种则是市值-收入-现金流标准:市值不少于20亿,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3亿,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累计不少于1亿;
第四种为市值-收入标准:市值不少于30亿,最近一年营收不少于3亿;
前四种均在战略新兴板发行上市标准中出现,而第五种则是维度较新也较模糊的一种考量:市值不少于40亿,主要产品或市场空间大;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取得阶段性成果;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投资;医药企业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实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技术优势,符合一定标准。
引入战投至少认购20% 持有期限5年
除了发行上市标准之外,座谈会还研讨了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和配售机制方面。
在发行数量上,其提到,新股发行数量不少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不少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老股发售数量按“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的要求。
同时,不得超过新股发行数量的60%;超配不得超过新股和老股发行数量总和的15%,超配应来自于参与本次发行并同意做出延期交付安排的投资者。
而发行对象上,包括网上、网下、战略和发行人高管与员工;明确以网下机构配售为主,将网下发行初始比例由现行的60%调整为80%;允许发行人高管和员工认购;为主承销商自主配售留有制度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要求发行人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至少认购发行股数的20%,持有期限5年,每年减持不超过认购数量的20%(战略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则中止本次发行)。“这与现在的发行制度不大一样,现在即便是实控人锁定期也才3年。”一位投行人士分析,如果期限比较长,对于基金而言有时间周期问题。
此外,座谈会还提到了科创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除了50万门槛之外,还加上了6个月A股经验的要求。
科创板落地将近
上述探讨草案让科创板的思路愈发清晰,而有关科创板可以落地的指导与政策仍在酝酿中,近期,有媒体报道,相关细则最快在一季度出台,科创板的脚步愈发近了。
中金公司预计,科创板的推进速度可能会明显快于此前的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这三个板块从初期有设立意向到真正成立均经历了至少两年左右的时间)。
从科创板的时间线可见,2018年11月5日,证监会和上交所纷纷表态,建设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科创板,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
同年11月14日,上交所发行上市部总经理魏刚公开表示,科创板争取2019年上半年“见到成效”。
此后11月23日,上交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蒋锋也谈到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提到了提高对不同投票权架构和企业盈利情况的包容度;提高资本市场支持科创企业和国民经济高质量增长的能力,让境内投资者直接分享到科创企业和国民经济的成长红利;引导境内外长线资金入市,通过立项调节机制改变“牛短熊长”的现状,真实反映国民经济的正向发展。
而后12月1日,上交所副总经理刘绍统则表示,加强监管非常重要,在科创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强化对发行人申报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项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施东辉12月12日则透露,科创板正在进行各种细节论证,2019年上半年推出是大概率事件。
一系列密集的信息都显示科创板的落地即将到来。
天风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曾说道,科创板承载了最为关键的尝试——注册制,目前主板、创业板不是真正意义的注册制,很有可能承载希望的未来就是科创板,这是一个改革的试验田。
从IPO的情况可见,据安永提供的报告显示,2018年,公司通过IPO筹集的资金为1387亿元,同比下降40%,与2017年相比,新股发行从严审核已经成常态化,2018年新股否决率维持高位,上升至30%,IPO终止审查数量升高36%。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科创板重点在于如何同注册制结合起来,真正能够找到未来有机会拥有大市值的优质企业。一位券商人士也表示,在现行的板块推进注册制成本太高,通过科创板来实现更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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