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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8-11-25 11:28 1135次浏览
杭州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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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财关税〔201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3〕7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进口天然气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新奥(舟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8年8月7日。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山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300万吨/年调整为600万吨/年。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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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tra

18-12-13 09:47

0
000407   是天然气 概念股吗
Superstra

18-12-08 09:46

0
000407

为什么没有动静哪???
杭州小散

18-11-25 11:37

0
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山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300万吨/年调整为600万吨/年 

 胜利股份这2年已经成功转型天然气,大本营就山东。 下周拭目以待。
杭州小散

18-11-2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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