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公司招股书披露,2015年到2017年,公司累计受到的行政处罚高达29项,主要子公司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静初”)更是屡罚屡犯。就在2017年6月公司向证监会首次披露《招股书》申报稿前,上海静初再遭上海市嘉定区环保局“责令停产”的最严厉处罚,此次处罚没有在招股书中予以披露,不知是公司故意隐瞒还是重大遗漏?
上海静初第三次被“责令停产”招股书未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静初于2005年10月设立,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武双路125弄18号,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仓库作为
密尔克卫的主要经营资产,因为历史或政策原因在建设时未取得环评手续,因此每年都会受到行政处罚。招股书披露,2015年6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60,000元;2016年3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同样理由再度作出“1、责令停止仓储场所的使用;2,、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5月9日,再遭“责令停产”处罚,招股书没有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