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现金贷业务发展六大原则!1) 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也就是说,通知要求
放贷业务需要持牌经营,据国家
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数据,
截至11月19日,目前在运营的现金贷平台有2693家。而只有28家现金贷平台持有网络小贷牌照,即仅1%左右的现金贷平台持有网络小贷牌照,具备放贷资质,超九成平台不具备放贷资质或将退市。2) 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目前部分“现金贷”机构依靠“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方式扩张较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有关规定,
对民间借贷利率24%以下支持、36%以上不予保护。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3) 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4) 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5) 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6) 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
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