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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赖国昌违规买卖 ”

17-08-17 15:57 220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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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赖国昌违规买卖 ”

今在股吧看到一则消息:个人大户违规买卖遭处罚 涨价龙头股方大炭素 跌停。其中描述到:

上交所在8月14日发布消息,2017年7月28日,赖国昌名下证券账户在交易方大炭素股票的过程中,出现了以涨幅限制价格频繁、大量申报又频繁撤销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违规性质较为恶劣。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赖国昌名下的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自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不得买入和卖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
在此之前的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7月13日,赖国昌名下证券账户还曾在交易*ST八钢、新疆城建庞大集团石化油服北方稀土 等股票过程中,多次出现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限,以涨幅限制价格频繁、大量申报又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为此,上交所曾对赖国昌名下证券账户采取书面警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并要求其提交合规承诺书。赖国昌在7月14日也曾签署证券交易合规承诺书。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3月到7月13日的交易,或是7月28在方大炭素中的交易,都是定性为“异常交易行为”,并没有定性为违法违规行为。为什么没有违法违规又要遭受处罚,为什么同样的行为前面没有遭受处罚,而后面又遭处罚了呢?从情理上讲属于——你不听招呼,所以要修理你。但从法理上讲这属于无法可依的乱执法,就算有法可依也是选择性执法——之所以要修理你,是因为管理层并不希望方大再疯涨,你却仍要在此出风头,和管理层唱对台戏,所以,要修理你。

对于操控股价的监管我是支持的,但从市场建设角度讲,上述这类监管是选择性执法,是不公平的。

既然管理层认为“以涨幅限制价格频繁、大量申报又频繁撤销申报”属异常交易,是有害的,那么,完全可以制订更准确、细致的条款来限制这种行为。比如:
1、在某价格(当然包括限制价)或单位时间内申报单、撤单一分钟超过N、M笔的,属频繁申报、频繁撤单。(监管在某个价格上或一段时间内的频繁申撤)
2、单笔量、单帐户申报总量分别超过总申报量(不含自己申报量)的N%、M%的,属大量申报。
有以上行为的,当日买入量X月内不得卖出,并处以帐户申报总额的M%罚款。有证据证明(时间不限呵,也许10年后才发现)多帐户属于利益共同体的,则该多帐户视为同一帐户,受上述条款约束(这可以限制庄家利用多帐户逃避监管)。
上述条款中的具体数字由专业人士根据测算后确定。
有了这样的条款,交由电脑自动对帐户进行监测、处理并及时出具处罚结果公告。我相信现在的电脑有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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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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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lo

17-08-17 23:59

0
要留后门啊,堵死了自己咋办?
bnbn

17-08-17 22:53

0
修理你的方法百千万种,为什么聪明人成功后都过瘾居生活。
我是仙贤

17-08-17 22:44

0
光任意停牌 还有些不合理的政策 我就亏损75%,找谁说理去! 这土壤不好!?
畅游

17-08-17 21:36

0
市场需要真公平,不需要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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