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到30%以上。
补助:项目建设单位可申报示范工程,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三类,每个示范工程项目补助金额约150~25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可申报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个。
广东省
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其中,珠三角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比例达到15%以上,全省其他地区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比例达到30%以上,全省其他地区比例达到20%以上。
补助: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和BIM应用,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部超过200万元。
浙江省
目标:到2020年,浙江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30%。
补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
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容积率奖励等。
1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