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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一审宣判 被罚没6.9亿元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
东方财富 网 6月23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世顿公司)、被告人高燕、梁泽中、金文献操纵期货市场、金文献职务侵占一案,对伊世顿公司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亿八千九百三十万元;对高燕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梁泽中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金文献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伊世顿公司于2012年9月成立,由俄罗斯人扎亚、安东(均另案处理)实际控制。2013年6月起,伊世顿公司为逃避证券期货监管,通过高燕、金文献介绍,以借用或者收购方式,实际控制了19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期货帐户,与伊世顿公司自有帐户组成帐户组,进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交易。
2015年初,伊世顿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报单交易系统非法接入中金所交易系统,直接进行交易。
同年6月1日至7月6日,该公司利用以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大量交易
中证500 股指期货主力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共377.44万余手,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3.893亿余元。
另经查明,金文献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1348万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伊世顿公司、被告人高燕、梁泽中、金文献的行为均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系共同犯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金文献的行为又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两罪并罚。鉴于伊世顿公司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高燕、梁泽中均具有自首情节,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鉴于金文献两罪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分别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有三条:
1、2015年初,伊世顿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报单交易系统非法接入中金所交易系统,直接进行交易。
中金所的交易系统没有身份验证设置吗?那算不算是被黑客了呢?
2、同年6月1日至7月6日,该公司利用以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大量交易中证5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共377.44万余手,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3.893亿余元。
这段从其文字意义上可以理解为:该公司用了一些手段,逃避了期货公司的资金和持仓验证,于是提高了其交易的速度。
提高了交易速度显然不能算操控,那么就是“逃避了期货公司的资金和持仓验证”算操控了。有这个验证要求吗?如何验证呢?
3、另经查明,金文献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1348万余元。
这一段显然不是“操控”。
那么这操控如何体现的呢?请教于万能的淘股吧知晓的大侠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