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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向减持开刀

17-05-27 21:56 1519次浏览
上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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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直接抛到二级市场的只有1%;接盘方6个月之后才允许卖的话,之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漏洞也被堵上!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辞职等方式玩清仓式减持的!

4.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这个也是在杀招,定增解禁后清仓减持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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