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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232 号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公告,公告显示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冉
盛”)拟收购深圳市南午北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 25.08%
股份,收购价栺为 9.69 元/股,总收购价款约 22.5777 亿元。若收购
完成,宁波冉盛将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郭昌玮先生将成为你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督促相关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栺式
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栺式准则第 16
号》”)就以下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1)根据《栺式准则第 16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请以方框图或
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宁波冉盛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直至披露到自然
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如产权及控制关系中涉及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的,则全面披
露其权益结构、参与主体主要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委托人较
为分散的集合或一对多资产管理产品可披露前十大委托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名称,及其他委托人的数量)、所参与的业务类型、出资额及
资金来源、享有的产品份额、享有的投资决策等权利、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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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产权及控制关系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则披露合伙企业各参与主
体名称(参与主体较为分散时,委托人可披露前十大委托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名称,及其他委托人的数量)、出资额及其来源、投资决策权、
承担的义务、合伙人权利归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利益分配、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表决权归属、认定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情况及其依
据、合伙企业最近一年的历史沿革、合伙期限等。
(2)根据《栺式准则第 16 号》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全面披露宁
波冉盛本次为取得中润资源股份所涉及资金的来源情况,直至披露到
来源于相关主体的自有资金(除股东投资入股款之外)、经营活动所
获资金或银行贷款,并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
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以及后续还款计划(如
尚无计划的,应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
(3)根据《栺式准则第 16 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宁波冉盛
进一步明确说明在收购上市公司后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主营
业务的重大调整具体计划,如计划不对上市公司资产或业务进行重大
调整的,则明确说明在上市公司股份登记到账后的 6 个月内关于质押
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如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则说明与相关调
整匹配的人才储备和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结
合宁波冉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实力、从事的主要业务、持续经
营情况、财务情况和诚信情况的核查就宁波冉盛的收购实力、收购意
图、是否具备收购人的资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等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2.公告中还显示宁波冉盛的项目投资损益分配方式包含以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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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如合伙企业资产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
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
方式进行分配。如普通合伙人选择非现金分配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产按如下比例进行分分配:宁波冉盛盛玺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享有 4,127.96 万股目标公司股权权益,五矿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享有 5,159.96 万股目标公司股权权益,珠海横琴新
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享有 14,012.08 万股目标公司股权益。普通
合伙人将全部合伙企业资产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后,视同合伙企
业的投资已经变现并完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分配义务。”
请详细说明宁波冉盛约定的项目投资损益非现金分配方式的触
发条件,并说明该分配方式可能对中润资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产生的影响。同时,宁波冉盛已出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中润资源股份。上述分配方式是否可
能导致宁波冉盛违背该承诺,若是,请说明宁波冉盛拟采取的防范措
施。
3.请独立财务顾问就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发表明确意见,若存在该等情形的,请提
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请在 2017 年 1 月 9 日前将相关意见及证明文件书面函告我部并
对外披露,涉及前期已披露内容存在差错或遗漏的,请一并履行补充
或更正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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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你公司应严栺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
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