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三大不足(个人观点)
造假者未倾家荡产和入刑
不限制转融通和量化交易
未有投资者赔偿方案
市场明显不买账!
要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保荐机构参与造假吊销执照!
新国九条的出台,在政治层面上无疑是正确的,它强调了股市的人民性,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对造假者打击力度明显不足。
以假造上市为例,虽然新国九条对此进行了细分,并强调了退市制度的重要性,但在惩罚和对股民的赔偿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造假上市,本质上就是一种金融诈骗行为,然而,新国九条并未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应受到刑事制裁。这无疑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可能会利用法律的漏洞,继续从事造假上市的行为。
不应该让造假者赔偿的倾家荡产吗?
造假上市,不就是金融诈骗吗?不应该入刑且从重吗?
此外,新国九条在赔偿机制上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当一家企业因造假上市而被退市时,投资者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如果仅仅是一退了之,那么投资者的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这种情况下,造假者可能会暗自窃喜,因为他们知道,即使被退市,他们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重新进入市场,继续收割投资者的利益。
再者,对于有意为之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新国九条也未能提出有效的监管措施。这些机构在造假上市中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他们不能受到足够的惩罚和制约,那么造假上市的行为就难以得到根治。
不应该让有意为之的保荐机构和会所、律所吊销执照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吗?
因此,尽管新国九条在政治层面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还需在具体措施上缺乏足够的配套和保障。为了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确保造假上市等行为得到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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