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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掐晕4岁女童,将其塞入粪缸致死的凶手,不用坐牢…

24-02-22 12:08 1081次浏览
糊涂小酒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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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脆皮先生
来源:脆皮先生


善良总是会限制人们的想象力。
事件始于去年8月。
湖北荆州,11岁的男孩将邻居家年仅4岁半的女童,扔进粪缸,残忍杀害。
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让人战栗。
当天,男孩小东(化名)哄骗女童小泡(化名)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
天真烂漫的小泡就这样跟着他去了离家不远处的菜园。


没想到,一进入荒凉的菜园,刚刚还温和有礼的小东就一下变了脸。
他从背后,死死地掐住了小泡的脖子。
他下的是死手。
不一会,女孩就被掐得陷入昏迷。
但小东却没有就这样放过她。
随后,他将还一息尚存的女孩,按进了菜园里的一处粪缸里。
最后用菜园里的转头和木块,把粪缸盖上,不让人发现。
从进门到杀人,整个过程只有14分钟。


做完这一切后,残忍的恶魔若无其事、一路蹦跳着出了门。
仿佛刚刚只是和妹妹玩了一场捉迷藏的游戏。
可怜的小泡,就这样被埋在一堆粪渣中,被活活憋死。
等到家人找到的时候,已经为时晚矣。
如此惨无人道的作案手法,谁能想到竟是出自一个只有11岁的孩子之手?


更让人震惊的,是小东在案发后的从容态度。
在家人寻找女孩的过程中,小东曾两次和他们打过照面。
不仅没有丝毫的心虚和逃避,他还淡定地撒谎将大人和警察引去了别的方向。
一副纯良无害的样子。
若不是附近的监控,正好拍到了他将女孩带入菜园的画面。
所有人还不知道要被他蒙骗多久。
而即便是面对4个警察的问话,他看起来也是一点事也没有。
老练得“像30多岁”。
真是细思极恐啊。
心肠之歹毒,心思之缜密,都让人毛骨悚然。
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对孩子两个字的认知。
这哪里是孩子,这明明就是披着孩子皮的恶魔。
作为父母,我真的不敢想,要是我的孩子身边有这样的人,会是多么恐怖。
然而,就在前几天,这起案件的后续终于来了。
却让网友难以接受。
因为事发时男孩未满12周岁。
按照刑法规定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警方最终以撤案处理。


如今,男孩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
多么讽刺。
只是因为年龄太小,凶手就能全身而退。
回来还可以正常上学。
而受害者的父亲,至今无法释怀。
一闭上眼睛,脑子里全是从粪缸里扒砖挖出女儿的过程,挥散不掉。
整个家庭都陷入了永久的黑暗。
有些孩子是孩子,但有些孩子和禽兽无异。
年龄,从来就不是为恶行开脱的借口。
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偏见,就是他还只是个孩子。


这些年,我们见过了太多恶童。
大连杀害11岁女童的13岁男孩。
郴州将3岁男孩推下17楼的8岁男童。


这些孩子,除了手段尤其残忍,胆量尤其骇人,还有一个共同之处。
那就是他们都展现出了和自己年龄不匹配的缜密与成熟。
大连男孩在杀人后,和同学聊天时还在扮演“受害者”。
“警察为什么会怀疑我,我还只是个孩子啊!”


他比谁都清楚孩子这个身份会给自己带来多么大的便利。
郴州男孩,不仅编造出了滴水不漏的伪证。
甚至还懂得在事后,悄悄回到案发现场制造为自己开脱的证物。


还有这起案件中一直在从容不迫地误导警察的小东。
我们不得不认清一个反直觉的常识:
不是所有孩子都是天真无邪的,他们心中或许埋藏着比大人更深的恶。
在大人眼里,小孩子都是简单的,一眼就能看穿。
但有时,越是表面乖的孩子,越是诡计多端。
成年人的善是复杂的善,可孩子的恶却是纯粹的恶。
小孩和大人不同。
他们缺乏社会经验,不了解他人的痛苦,反而做起坏事来会更加肆无忌惮。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比野兽更加恐怖。
他们就像是埋在我们身边的一颗不定时炸弹。
一旦心中的恶意不加约束,就有随时引爆的风险。
对他们的纵容,对受害者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残忍呢?


也有人说:“他们毕竟这么小,人生还长,难道不应该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吗?”
当然,无论是孩子,还是成人。
在人生的岔路口上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不难理解。
都需要给个深刻反省,从头再来的机会。
但问题在于,当犯罪的成本变低,当年龄能够成为挡箭牌为他们轻易取得原谅。
这些做错了事的孩子,真的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吗?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曾统计过一组数据。
初次犯罪年龄少于11岁的,再犯率为65%。
12—15岁的未成年人,再犯率为54%。


这些看起来十分惊人的数据,并非是空洞的数字。
落到一个个家庭上,就是支离破碎,家破人亡的悲剧。
活生生的案例,我们见过。
广西的韦某,在13岁那年杀害了同村的一名4岁男童。
一年后,他再次划伤一个6岁女童。
一次次的机会,非但没让他痛改前非,反而最后还是捅出了更大的篓子。
19岁那年,他杀害一名11岁的女童。
这次,他终于能把牢底坐穿。
可那三条无辜的人命呢?
他们也是孩子啊。
机会难得,却不是所有人都懂得珍惜。
对于天生的坏种来说,大人的仁慈,只会让他们失去最起码的敬畏之心。
所以,这些年,不断有媒体和法律从业者提出建议。
可以借鉴国际法中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对原则上被推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
如果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
那么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成年人,我们有保护孩子,帮助他们纠错的责任。
但我们更希望,能被保护的,是值得保护的孩子。
而不是披着人皮的恶魔。


近两年,我们国家为了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法律,做出了很多努力。
比如,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
但法律毕竟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而设立。
不可能具体到某一个人。
恶童的消失,不能完全仰仗于法律的约束。
在法律之前,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解药,是父母。
而很多人也忽视了,太多悲剧的发生,是因为父母的缺席。
恶童都是怎么产生的?
加害人,真的只是这些孩子吗?
江苏曾发生过一起15岁少年奸杀7岁女童的案件。
案件审理时,当凶手的父亲被问到教育孩子有关的问题时。
他竟然说:我没文化,不管孩子,都是他妈管。
显然,他不教育的孩子,最终有社会来替他教育。
李玫瑾教授曾说过:
“人的问题都是在幼年,幼年的问题在家庭,家庭的问题就在家长。”
那些“与我无关”的不负责任。
那些视而不见的冷漠无视。
最终都会堆积成孩子心上的一座座大山。
在他面临善恶之选的时候,轰然倒塌,走向既定的悲剧。
一个孩子,天生性善还是性恶,没有确定答案。
但我们能够确定的是,每个刚降临到世界上的孩子,都是没有善恶之分的。
他就像是一个寻找墙面的盲人。
需要我们带着他不断地前进和尝试,才能发现边界在哪里。
就如托尔斯泰说的那样。
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教育,都要归结到榜样上。
正人先正身,教人先育己。
一个家庭最珍贵的财富,不是金钱。
而是能养出一个宽厚善良的孩子。
我们的孩子,可以不优秀,甚至是普通,但绝不能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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