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函:针对上市公司主要股东、高管等股票交易的限制,对象:上市公司股东
问询函:要求上市对公司有没有重大事项等作出说明,对象:上市公司股东
重点监控:对股票交易的主要资金(>300W)的交易作限制。对象:机构、游资、散户
交易监控:
触发条件:同向异动四次,10交易日累计涨幅100%,30交易日累计涨幅200%。
对象:机构、游资、散户
触发后交易所规则如下: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经上市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处理外,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重点监控),并要求会员(券商)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四川金顶(sh60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