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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新规,细则有变动,征求意见截止7.8

22-07-02 22:29 19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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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可转债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投资者预期 严格短线交易监管 中国证券报 15小时前 7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业务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可转债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
突出投资者保护价值取向 沪深交易所表示,《可转债指引》坚持市场化原则,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旨在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的规范。 为突出投资者保护价值取向,《可转债指引》在以下方面作了重点规范。首先,明确投资者预期。针对此前投资者较为关注的触发赎回或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公司未及时回应等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在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第一时间对是否赎回、是否修正转股价格作出回应。对于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则视为不行使赎回权或不修正转股价格,以明确投资者预期。 其次,完善赎回、回售、转股、停牌等业务规范。明确不行使赎回权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的“冷淡期”规定;明确回售条件触发日至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不超过15个交易日,充分保障投资者回售权利,加快投资者资金回笼;明确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资金发放日/赎回日的间隔期限,留出足够时间供投资者交易和转股;同时规定,赎回资金发放日/赎回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或转让,促使投资者尽快转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再者,严格短线交易监管。明确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购或认购、交易或转让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应当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转股、赎回及回售除外。 同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督导期内对可转债相关业务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或重组报告书的约定、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发表明确意见,压实持续督导责任,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另外,《可转债指引》将定向可转债纳入规范范围,对定向可转债的转股、赎回、回售、回购注销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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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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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在天188

22-07-03 16:04

1
现在的规定是可转债停止交易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就赎回,这个不合理,因为有些人没反应过来就被强赎了。比较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可转债停止交易之后也要能够进行转股。
大A一万点

22-07-03 12:45

0
只求别再节外生枝了。
红姑转债实盘纪录

22-07-03 10:42

1
应该算是小利好,不过也不能爆抄,否则真的就来利空了,聪明人应该想得到,但愿SB的庄家不会坏事
苦学心法

22-07-02 23:10

1
统一意见,保持30厘米
孙小美MM永丰

22-07-02 23:06

0
赎回资金发放日/赎回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或转让
灵魂阿木

22-07-02 22:54

1
这不应该是大利好吗!
对于做转债的资金来说
30公分又可以延长一个星期了!
哈哈股票太简单了
还是可转债30公分有意思的
不亏

22-07-02 22:51

0
狂欢才对,下周继续30cm
大A一万点

22-07-02 22:46

0
新规不落地,始终是隐患,只能干着急再等一周了。。。
大A一万点

22-07-02 22:36

0
已知之外,加了明确预期:触发赎回条件或下修条件,必须立即开董事会,确定是否赎回或下修。持债老总高管或超5%,减持也跟股票一样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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