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刘汉元、谢毅、严虎、丁益,监事邓三、陈小华、杨仕贤,高级管理人员郭异忠、陈平福、宋刚杰、王尚文、沈金竹、张璐、周斌、严轲,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加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除非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之日距本人/本企业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之日6个月以内;
二、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
三、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