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广东六家“一行两局”
金融 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
大湾区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分别是人民
银行 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根据授权共同开展“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监管工作。
上述六家机构在起草说明中称,
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居民个人在区内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对跨境理财存在较大需求。一方面,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内地居民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北向通”
跨境资金 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另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港澳投资者可以购买内地银行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