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01-15 09:22关注对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沪深交易所均有相关规定,每年的1月31日是一个重要时点,有必要披露年报业绩预告的公司必须在每年的1月31日前披露。
比如对于
中小板公司的业绩预告,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密切公司的经营情况,如预计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在披露的时间限制上,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
又如对于
创业板公司,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第四条规定,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4月10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总的来说,上述规定意味着2020年1月31日将是2019年业绩预告和业绩修正公告的集中披露日。由于春节假期的原因,所有业绩可能大幅“变脸”的公司大概率都会在年前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