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2019年2月19日对*ST利源立案调查,2020年4月22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7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
五、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
六、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因*ST利源披露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按照法律规定,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