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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医护人员提供虚假电子注册信息将被严肃处理!

19-09-24 21:07 437次浏览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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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界正文共:1422 字预计阅读时间:4 分钟2017年4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及时落地,配套发布《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一个个被标明的改革时间点,足以可见这项改革的重要性。时隔两年五个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再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于9月24日对外公布,不仅明确到今年年底要全面完成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还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截图 电子化注册改革,  将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绩效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为将工作持续推进,“将电子化注册改革情况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的规定,在《通知》中显得格外抢眼。《通知》明确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统筹做好电子化平台数据的录入、核查、使用、发布等工作,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机制,分别对工作优秀的地区、工作不力的地区给予给予表扬和批评,必要时将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约谈,有关情况抄送其省级人民政府。 具体核查核实哪些信息?  这两大主体要注意 《通知》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核查核实工作,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针对以下两大主体,规范开展工作。首先,对于核查核实医疗机构信息,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内容一致,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其次,对于核查核实医师资格信息,必须做到医师个人信息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申请补录信息与医师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医师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如若出现“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中只有注册信息但无资格信息”的情况时,该怎么办?《通知》指出,由现注册地逐级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提出医师资格核查需求,由作出资格认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现注册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强调,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建制度+强监管双管齐下  确保信息数据安全最重要 《通知》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数据安全工作下了“硬指标”,即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完善电子密钥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提示电子密钥使用风险。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通知》还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出两个任务:第一,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第二,主动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查询制度,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可以根据各自权限进行实时查询。除此之外,“黑名单”制度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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