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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披“私募”羊皮,“五看”辨别私募投资陷阱!

19-03-01 16:46 5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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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基金领域,一些“中介机构”打着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中介服务名义违规宣传推广或私自销售私募基金产品,还有一些“违规机构”假借私募基金名义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构成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问题和风险隐患较大。

“中介机构”和“违规机构”的常见表现形式是什么?

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行为,除具有一般非法集资行为的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公开性等特征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表现形式。

“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情形:

1.从主体方面看,“中介机构”的注册登记往往与“持牌公司”有所关联,具体有:外市“持牌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或控股的子公司、外市“持牌机构”的关联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或控股的子公司等等类型;

2.从业务模式方面看,“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往往包含“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理财规划”等,而实际从事为私募基金产品寻找客户的业务;

3.从盈利分配方面看,“中介机构”在为“持牌机构”推荐客户时,不直接与“持牌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不直接与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产品销售合同 获取报酬,但间接参与承销私募基金产品后的利润分配;

4.从宣传推介方面看,“中介机构”往往更倾向于以私募产品发售主体的形象宣传,往往以政策宣讲会、投资咨询会、客户答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宣传,线上宣传以微信群、QQ群宣传为主。

“违规机构”主要有以下情形:

1.假借“企业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等名义,发售虚假股权证等凭证,虚构私募基金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

2.虚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合作事实,以“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发售与私募基金产品相关的第三方理财产品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

3.通过互联网 或线上线下相结合,转让“私募基金收益权”等名义,销售虚假私募基金产品份额,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

4.其他以私募基金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投资者如何避免陷入私募基金领域投资陷阱?

部分有能力、有条件的市民朋友,如果有意愿投资私募,至少要“五看”。

“一看”是否为“私”募:私募机构不可直接向市民公开推介其私募基金产品。如果某机构未经任何筛选程序,直接通过线下、线上广告渠道推介其基金产品,市民朋友就要当心了!

“二看”机构是否有资格:根据国家规定,只有两类机构具有私募募资资格。一类为在基金业 协会已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另一类为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 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市民朋友可以在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相关机构信息。

“三看”投资是否有门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必须满足合格投资人条件,作为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如果某私募机构许诺不满足上述条件也可以进行投资,份额由他人代持,市民朋友就要当心了!

“四看”基金产品是否备案:私募基金募集后应到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一般会明确托管机构。市民朋友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五看”私募基金实际运作是否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是对私募基金合规性的最低标准,但并不是基金安全的保证。如果基金实际运作中,出现基金承诺最低收益、资金汇入个人账户、.投向属于股票、股权、债券(沪深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交易的债券)或期货期权之外的其他领域等情况、未按合同约定运营管理,市民朋友也需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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