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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 - 上海第三机场首标及最小市值农村土地流转票

19-02-15 11:35 2968次浏览
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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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第三机场题材

2月14日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又有重大举措,最新召开的海门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所属商会企业家新春座谈会上传出消息,作为上海的第三机场,南通新机场选址尘埃落定。新机场确定选址于江苏海门四甲及周围乡镇,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一年吞吐量设计是5000万人次,控制面积120平方公里。

连接南通和上海城区的干线为:崇明大桥(南通-崇明)和上海长江遂桥(崇明-上海市区)

上海第三机场,机场定位公务机,基本确定建设于江苏海门四甲镇及周边地区。用于各类公务商务用机的起降,同时还将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大飞机上,保证更多旅客的出行。 在航班量持续增加,空域资源紧张的客观因素下,上海除虹桥、浦东机场之外还需第三个机场,主要是用来满足上海运量的溢出部分。

同时,南通还要打造空铁枢纽 ,以南通新机场+北沿江高铁,打造类似于上海虹桥空铁枢纽一样的换乘体系。

据悉,南通机场直通浦东机场,同时会在崇明设立中转站。

亚通股份大股东为崇明县国资委,在崇明地区拥有2500亩土地,极有可能受益于新机场开通。


2. 农村土地流转 (1+19”配套文件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张国坤2018年11月29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将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预计今年底,上海市农村承包地流转率可达80%。同时,上海还将探索在区级层面对承包地流转实行统一管理。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上海市新出台了《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这仅是上海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环节。张国坤表示,上海对2013年以来出台的128项涉农政策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甄别,并明确今年要制定推进乡村振兴“1+19”配套文件。目前,14个政策文件已经或即将出台,6个政策文件正在征求意见。张国坤表示,上述政策文件中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用地政策顶层设计。文件明确,通过加强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向乡镇倾斜,主要用于农业设施建设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

张国坤表示,下一步工作中,上海要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的路径和操作方法,改变农村存在的零散面貌。针对宅基地问题,上海要重点研究完善宅基地置换政策,研究制定宅基地平移政策,明确宅基地归并范围和标准,激活农村土地要素。针对农民建房问题,上海要提出明确的政策措施,修订完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探索超大城市乡村振兴的空间规划和土地管理新模式、新路径,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上海市规土局制订的《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也于近期出台,从基本农田优化、存量盘活利用、分类简化用地手续等六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举措。该文件提出,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确保农民宅基地权益不受损和“户有所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用依法取得的农村闲置房屋,以合作或自办方式发展民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的,可以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记者还获悉,目前,上海市规土局正会同上海各区编制新一轮区总体规划。各区规划中,也将做好盘活存量土地的文章,同时注重优化布局,推动工业向规划的产业园区集中。此外,各区还将抓紧编制镇村规划,稳妥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亚通股份大股东为崇明县国资委,在崇明地区拥有2500亩土地,受益地方性及全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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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笑why

19-04-03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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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岛唯一公司
方原

19-02-16 23:24

1
刚看到华东航空局的澄清消息  

从“民航总局华东局相关人士”得知,上海第三机场的选址目前还在比选过程中,候选方案有南通海门、崇明、奉贤和苏州等地,还没有最终敲定。

具体是否参与请各自斟酌。
小屁散路飞

19-02-16 21:14

0
董事长空缺,主业不明,有混改可能
行森

19-02-15 16:01

0
谢谢提供消息,很及时
水滴石穿888

19-02-1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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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会概念 长三角一体化题材
方原

19-02-1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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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立彬、胡璐)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而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三是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了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衔接,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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