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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18-11-09 18:34 9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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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 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来源:市教委发布时间:2018-11-09  16:22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坚持行业办学特色,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职教体系,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是提升办学质量、激发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

  2014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用改革的办法办好办大职业教育,政府要采取多种办法,调动更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天津市作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就是要将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为重要任务,在健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完善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创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成为制度创新的新高地、体系建设的新引擎、国际合作的新窗口、区域协同的新平台、质量提升的新支点,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将有效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相关要素建立紧密的联系,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联动,更好地发挥职业院校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市研究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就是在坚持天津行业办学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着力于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其根本目的是让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诸要素建立紧密的联系,提高教育质量,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实现真正意义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职业院校的更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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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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