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5年11月入股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博贷)50%股权,在新博贷工商登记章程中明确规定我公司没有经营权,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干预其经营管理,我公司以明股实债方式每年收取固定收益。
今年4月份,新博贷公司出现流动资金困难从而产生挤兑情况,无法正常向投资人兑付本息。今年5月份,市北区金融办介入新博贷公司进行调查,并勒令要求新博贷进行改正。由于新博贷至今无法兑付,投资人于2018年10月22日到青岛市信访局聚集上访,我公司应青岛市北金融办邀请参与维稳工作。在信访局中,市北区金融办牵头市金融办、市银监局等部门组织处理会议。
会议明确表示,我公司注册资金到位、明股实债,仅承担在注册资金范围内的有限责任。新博贷无法立即兑付与我公司毫无干系,投资人无权要求我公司代为支付。提出由我公司代付属无理要求,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利。投资人来我公司聚集闹事,更是严重扰乱了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与企业声誉,属于违法行为。对此,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已保存证据,保留向前来我公司聚众闹事投资人、及在网络上不切合实据给我公司造谣的,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说明!
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