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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研究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研发

18-07-23 09:55 3698次浏览
新新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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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高速发展的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企业。2003年,公司的前身创立于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在深圳坪山在建六万多平方米工业园,在常州新北区自建三万多平方米工业园。公司员工总数超过1400人。
公司的产品包括单/多晶制绒设备、管式扩散氧化退火炉、湿法刻蚀设备、管式等离子体淀积炉、智能自动化设备等五大产品系列。
公司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光伏高效电池生产设备,同时提供光伏电池“交钥匙工程”系统解决方案。
随着捷佳伟创公司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化已成为公司发展的重点之一。2010年,产品成功销往印度市场;2011年,产品成功进入日本市场;2015年,产品进入马来西亚、泰国、中国台湾市场;2016年产品进入新加坡、越南市场。2016年,“交钥匙”工程在海外实现重大突破。2016年海外业务贡献率近40%。
展望未来,捷佳伟创人将继续以“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为先导,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世界一流的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企业,为清洁能源的生产,为人类的美好明天,尽一个企业公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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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之火

18-07-2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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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上市淋光伏新政雷雨 存货10亿财务现六疑点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于5月8日首发过会。此次拟登陆深交所,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拟募集资金61,378.47万元。其中,9,247.21万元拟投向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9,726.99万元拟投向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5,537.91万元拟投向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4,639.00万元拟投向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4,332.00万元拟投向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7,895.3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617.66万元、34,973.96万元、83,124.04万元、65,497.1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32.00万元、3,554.85万元、11,809.47万元、15,052.64万元。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应收账款分别为19,584.31万元、16,488.38万元、15,280.19万元、24,193.33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3.94%、16.24%、7.19%、10.98%;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8次、1.05次、2.70次、2.73次。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5,892.77万元、31,023.46万元、30,630.35万元、37,284.00万元。
招股书显示,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坏账准备分别为12,190.78万元、10,894.74万元、12,895.69万元、10,695.88万元。数据可见,捷佳伟创连续三年一期坏账准备过亿元。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存货分别为26,533.89万元、41,151.95万元、107,545.75万元、114,636.8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32.43%、40.53%、50.59%、52.04%;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3次、0.68次、0.70次、0.34次.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资产总额分别为81,815.65万元、101,536.62万元、212,576.66万元、220,268.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62,490.88万元、80,788.81万元、186,574.47万元、192,446.03万元。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负债总额分别为25,341.17万元、41,507.29万元、140,737.85万元、137,217.0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3,946.17万元、39,147.29万元、139,199.10万元、135,528.32万元。
捷佳伟创财务存六大疑点:
1.捷佳伟创原全资子公司湖北弘元于2014年成为捷佳伟创参股公司,且更名为湖北天合。天合集团从2014年第四大客户一跃成为捷佳伟创第一大客户。有疑问称,全资子公司变参股公司是否存利益输送?
2. 捷佳伟创此前为新三板挂牌公司,2017年10月发布招股书中的多项数据与其在新三板发布的年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及矛盾。
3. 捷佳伟创业绩逐年增长,但经营活动现金流却在2014年及2017年上半年出现亏损,利润质量异常。
4.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54%、30.52%、35.33%、41.39%。行业平均值分别为35.75%、39.26%、41.98%、32.83%。捷佳伟创综合毛利率与同行变动趋势不一致。
5. 捷佳伟创在2014年、2015年、2017年上半年先后更换会计独董,有疑问称,是否为公司财务不规范,导致会计独董为规避职业风险而辞职?
6. 捷佳伟创分别于2017年4月、2017年10月发布两版招股书,但两版招股书中海外数据存在差异。2017年4月招股书海外数据中,新加坡收入金额为11794.51万元,2017年10月招股书中无新加坡数据;2017年4月招股书中无越南地区收入金额,但在2017年10月招股书中,越南地区收入金额为9453.85万元。
此外,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一份《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暂不安排今年普通光伏电站指标,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度电补贴均下调5分钱。该《通知》被业内称作“5·31新政”,同时也称为“史上最严苛新政”。有分析称,新一轮行业洗牌势在必行。
中国经济网记者试图联系捷佳伟创,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专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 拟募资6亿
捷佳伟创全称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的深圳市捷佳伟创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的技术与工艺研发。
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间接持有和控制发行人48.2279%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余仲直接和间接持有3,222.80万股,持股比例为13.4283%;左国军直接持有2,661.76万股, 持股比例为11.0907%;梁美珍直接持有2,845.07万股,持股比例为11.8544%, 蒋婉同直接持有1,422.53万股,持股比例为5.9272%,蒋泽宇直接持有1,422.53股,持股比例为5.9272%,蒋婉同、蒋泽宇享有的股东权利由其法定监护人梁美珍代为行使,因此,梁美珍持有和控制发行人23.7089%股份的表决权。
余仲、左国军、梁美珍三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捷佳伟创此次拟登陆深交所,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拟募集资金61,378.47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一、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1.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9,247.2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247.21万元;2.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9,726.9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726.99万元;3.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264.1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537.91万元。
二、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639.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639.00万元。
三、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332.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332.00万元。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27,895.3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7,895.36万元。
光伏新政发布 行业临洗牌
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一份《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因落款日期为5月31日,简称“531新政”):暂不安排今年普通光伏电站指标,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度电补贴均下调5分钱。
该《通知》被业内称作“5·31新政”,同时也称为“史上最严苛新政”。一经发布就引起市场热议。有分析认为,该《通知》给近年来大热的光伏产业踩下了“急刹车”。
《通知》还明确指出,根据目前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国暂不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普通电站暂不安排、分布式2018 年仅安排10GW 纳入指标,包括户用或也在该指标之中。
多家机构预测,受新政影响,今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可能较去年大幅下滑三成多,可能仅有3500万千瓦左右。新增装机的大幅缩水,将给国内光伏制造业带来巨大压力,设备降价引发的新一轮行业洗牌势在必行。
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放缓、新签境外订单金额下滑问询
证监会2018年5月8日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7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要求捷佳伟创说明以下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欧美双反调查、美国“201条款”调查以及印度双反调查等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影响,相关贸易摩擦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是否充分披露;(2)说明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的影响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结合下游光伏行业发展状况、所处行业竞争状况、行业政策及变动趋势、产品市场容量、同行业公司的可比情况、技术发展状况、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数量等,说明发行人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及所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是否面临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2017年7月,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蒋柳健去世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由梁美珍、蒋婉同、蒋泽宇继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由蒋柳健、余仲和左国军变更为梁美珍、余仲和左国军。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共同控制之下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2)上述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但2017年增幅明显放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尤其是2016年大幅增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趋同;(2)2017年新签境外订单金额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3)销售合同是否明确规定验收周期,超过9个月产品验收周期的收入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影响和相关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其中发出商品占比较高且持续增长,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存货结构的合理性,发出商品保持较高余额是否与收入、订单相匹配;(2)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3)针对报告期出现的下游客户取消订单或延迟验收等情况,是否对可能产生存货滞压和跌价采取了有效应对措施;(4)国内及国外期末发出商品的盘点程序是否执行到位,发出商品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报告期常州天合及其关联方均为发行人第一大、第二大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较大且每年大幅上升。2014年向常州天合转让原全资子公司湖北弘元51%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转让湖北弘元股权的原因及未全部转让其股权的具体考虑;(2)向常州天合及其关联方销售金额较大且每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真实,销售价格、信用期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捷佳伟创2013年1月曾撤销IPO申请 上市一波三折
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捷佳伟创曾向证监会提出首发申请,2013年1月撤销申请。发审委要求捷佳伟创说明:(1)前次申报文件和本次的差异,前次申报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2)发行人撤销前次发行申请的真实原因,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中介机构是否更换,如是,说明更换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2012年4月11日,国信证券保荐的单晶硅制造商隆基股份登陆A股。上市当年,受行业环境影响,隆基股份巨亏5467万元。2013年,国信证券所保荐的11家公司撤回了上市申请,其中包括捷佳伟创。据挖贝网,捷佳伟创2013年净利润为1284万元,未达到“红线”。
3月30日,捷佳伟创(833708)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同意恢复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查。
捷佳伟创过会10天后,证监会网站发布《2018年5月7日-5月11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针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发行人2017年境外订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发行人在《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文件中披露:“201条款的实施对中国的光伏电池组件企业出口影响较小,但对中国企业布局在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电池组件的产能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自2017年印度启动对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以来,印度本土企业对于是否在本土新建、扩建产能处于观望态势。因此,2017年,公司未在印度地区取得订单;而开拓其他新兴光伏市场和境外新本土客户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导入期”。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欧美双反调查、美国“201条款”调查以及印度双反调查等情况、对发行人业务的不利影响以及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营业收入波动:2015年下降20% 2016年增长138%
数据显示,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617.66万元、34,973.96万元、83,124.04万元、65,497.13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下降19.82%,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137.67%。
捷佳伟创表示,随着 2015 年光伏行业基本面回暖态势的确立,公司在手订单呈爆发式增长趋势,2015年和2016年公司新签设备订单分别为73,586.45万元和 243,212.94 万元,从而直接推动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24.04万元,较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了137.67%。
本公司生产设备集中应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领域,受太阳能光伏行业波动、下游客户经营业绩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此外,公司生产的设备从签订合同、发货到验收确认收入周期较长,通常需 7-12 个月,在光伏行业不景气的时期部分客户会推迟验收从而导致这一周期趋长;同时,受光伏行业政策、国际环境和贸易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26% 2016年增长150%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573.72万元、30,730.35万元、76,973.58万元、63,970.39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26.08%,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0.48%。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捷佳伟创说明主营业务收入2015年度下降2016年度上升的原因,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与下游行业发展状况是否匹配等问题。
2015年归母净利润增长6.7% 2016年增长232.2%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32.00万元、3,554.85万元、11,809.47万元、15,052.64万元;2015年、2016年增幅分别为6.69%、232.21%。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说明净利润报告期内波动尤其是2016年增幅较大的原因,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等问题。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长期不匹配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84.93万元、5,837.29万元、23,756.61万元、-14,767.23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332.00万元、3,554.85万元、11,809.47万元、15,052.64万元。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分别为-8,216.93万元、2,282.44万元、11,947.13万元、-29,819.87万元。
捷佳伟创招股书表示,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同期净利润低 8,216.93万元。主要原因系:(1)2014年,太阳能光伏行业逐步复苏,公司2010年和2011年发出的设备在2014年验收确认收入20,927.02万元,发出商品金额下降导致2014年末存货金额下降7,504.63万元;(2)之前年度设备验收确认收入导致2014年末预收款金额下降10,043.84万元,推动2014年末经营性应付项目金额下降10,130.15万元;(3)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以及受部分客户回款时间的影响导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上升8,504.92万元,推动期末经营性应收项目金额上升10,562.46万元;(4)2014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4,611.23万元。
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同期净利润低 29,819.87万元。主要原因系:(1)2017年6月末经营性应收项目金额上升17,660.50万元,其中:1)2016年和2017年1-6月,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新签设备类订单金额分别为243,212.94万元和120,191.52万元,通过应收票据收取的货款金额较高,2017年6月末应收票据余额较2016年末增长7,089.28万元;2)较多的订单推动2017年1-6月公司确认营业收入65,497.13万元,相应增加应收账款,2017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6年末增长6,653.65万元;3)2017年4月,公司通过与英利集团的债务重组收回了较多之前年度的应收账款,2017年6月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较2016年末下降2,259.49万元;4)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借方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1,891.37万元;(2)较多的新签订单使公司包括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等在内的存货余额增长较快,2017年6月末,存货较2016年末上升7,983.24万元;(3)2017年1-6月,公司支付了较多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2017年6月末,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余额合计较2016年末下降7,450.54万元,使得2017年6月末经营性应付项目下降5,314.21万元。
2016年应收账款1.5亿 账面余额3亿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应收账款分别为19,584.31万元、16,488.38万元、15,280.19万元、24,193.33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5,892.77万元、31,023.46万元、30,630.35万元、37,284.00万元。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捷佳伟创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信用政策变化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超出合同约定付款时点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各期逾期客户情况及逾期原因、回款风险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计提是否充分,说明各期应收账款核销情况及原因、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合规性等问题。
三年一期坏账准备过亿
捷佳伟创表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会对本公司资金管理造成一定的压力,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将会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虽然公司目前的信用政策、内控收款政策和应收账款的管理模式能够保障运营资金的正常运转,但从长远考虑,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仍可能会给公司发展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和一定的经营风险。
应收票据大幅增长 2016年1.2亿 2017年上半年1.9亿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应收票据分别为7,153.07万元、4,285.15万元、11,800.76万元、18,890.04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为5,472.52万元、4,285.15万元、11,345.61万元、18,661.69无;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为1,680.55万元、无、455.15万元、228.35万元。
捷佳伟创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应收票据余额逐年上升是由具体的结算特征、下游行业环境导致的。从结算特征看,银行承兑汇票因信用度高、周转方便、延期兑现的属性,普遍用于往来结算。从行业环境看,公司产品的主要客户为下游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厂商, 普遍使用票据结算,且使用承兑汇票支付采购款可以减少现金支付压力,将有效期内的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公司也是其降低资金周转压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受行业整体营商环境影响,经过下游客户的层层传导,应收票据余额随经营规模增长而不断上升。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说明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贴现、质押情况,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式及具体影响金额,各期末应收票据具体情况,背书、贴现及质押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包括票据种类、出票人、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金额、到期日等问题。
存货逐年增长 周转率下滑低于行业平均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存货分别为26,533.89万元、41,151.95万元、107,545.75万元、114,636.80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3次、0.68次、0.70次、0.34次。同期行业均值分别为0.92次、0.80次、0.97次、1.08次。
捷佳伟创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晶盛机电精功科技天龙光电北方华创先导智能、罗博特科、奥特维、迈为科技、博硕光电、金辰股份
晶盛机电2014年至2017年1-6月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65次、1.02次、1.76次、2.26次;精功科技同期分别为1.68次、1.33次、1.35次、1.72次;天龙光电同期分别为0.32次、0.32次、0.31次、0.27次;北方华创同期分别为1.04次、0.84次、0.95次、0.97次;先导智能同期分别为0.86次、0.64次、0.74次、0.51次;博硕光电同期分别为0.78次、0.93次、0.60次、0.73次。罗博特科2014年至2016年分别为0.47次、1.07次、1.20次;奥特维2014年至2016年分别为1.40次、0.01次、1.25次;迈为科技2014年至2016年分别为0.66次、1.17次、0.92次;金辰股份2014年至2016年分别为1.33次、0.69次、0.66次。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捷佳伟创说明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与上述会计政策、产品调试周期、产品验收周期等的差异情况及原因是否一致等问题。
截至2016年底负债14亿
捷佳伟创表示,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其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三项负债合计占总负债的比例达到84.82%、85.82%、91.65%、93.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各期新增订单金额增加,预收款余额增长较快,应付账款余额也随着采购金额的增加而增加,2015年末,预收款项和应付账款合计较2014年末增长18,689.98万元;2016年末,预收款项和应付账款合计较2015年末增长92,975.14万元。
疑点一:全资子公司到参股公司 有没有利益输送
据梧桐树下V,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弘元,成立于2010年,是捷佳伟创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2月,通过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对湖北弘元增资,常州天合成为湖北弘元的控股股东,持股51%,捷佳伟创的持股比例降至49%。2014年3月起,湖北弘元不再纳入捷佳伟创合并报表范围且更名为湖北天合,捷佳伟创采用权益法核算湖北天合的投资收益。通过天眼查查询,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现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再查询天眼查,对高纪凡是如此介绍的:1997年,高纪凡创立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湖北天合主要为常州天合电池组件的生产提供电池片,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湖北天合为捷佳伟创分别贡献了78.2万元、1977.09万元、1397.46万元和376.91万元的投资收益。
最为重要的是,湖北天合成为捷佳伟创的参股公司后,天合集团从2014年的公司第四大客户一跃成为后面几年捷佳伟创的第一大客户。2014年,捷佳伟创对天合集团销售额3215万元,2015年、2016年、2017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分别是8764万元、22966万元、13569万元,交易金额节节升高。这个全资子公司变身参股公司后面有没有利益输送?
疑点二:新三板年报数据和招股说明书数据对不上
据环球网报道,捷佳伟创此前是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发布了各年度财务报告,但是对比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年报数据和本次招股说明书数据,其中却存在不少差异和矛盾之处。
根据招股书第153页披露的主要供应商采购信息,捷佳伟创在2015年向“深圳市宝安广业兴实业有限公司”采购2098.43万元,并使其成为当年第一大供应商;但是根据捷佳伟创在新三板发布的2015年年报数据显示,前五大供应商中并未包含这一供应商名称,这就意味着捷佳伟创在2015年年报中认定的当年向“深圳市宝安广业兴实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会超过724.16万元,与招股书披露采购数据相差巨大。
不仅如此,捷佳伟创在本次招股书中披露的2015年度采购总额仅为3.21亿元,但是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的采购总额则高达3.53亿元,前后更是相差达三千万元以上。
与上述问题相仿,捷佳伟创在招股书中披露2014年对客户“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销售2704.96万元,但是该客户并未出现在捷佳伟创在挂牌新三板时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同时,前后两版信息披露针对2014年向“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也存在差异。
不仅如此,根据招股书第152页披露,捷佳伟创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为“上海樱元科技有限公司”,2017上半年涉及采购金额高达2112.71万元、位列第3大供应商的位次,捷佳伟创与其开始合作时间为2016年8月。
根据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上海樱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2日,截止2017年末的实缴注册资本仅为150万元,且该公司的监事杨争妍担任法人代表的“大连度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还被吊销工商执照。
类似情形还存在于捷佳伟创的主要外协加工商“深圳市旺德福机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捷佳伟创则是于2011年8月与之建立合作关系的。这也令人担忧捷佳伟创与这些注册成立时间极短的公司进行大额采购,在供应商选择方面是否过于宽松?
疑点三:利润质量异常 业绩增长并未带来相应的现金流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报告期内,捷佳伟创核心产品PECVD设备和扩散炉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合计达到71.28%、51.98%、53.19%和58.23%,是该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从销售区域上看,报告期内捷佳伟创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内市场,其中华东地区是其最主要的境内市场。不过,2015年起,随着国内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在东南亚地区新建生产线以及印度光伏行业的兴起,该公司加大了对东南亚及印度市场的开拓。2015年~2017年1~6月,捷佳伟创来自境外销售额逐年上升,至2017年上半年,来自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3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51.74%。
据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2015年-2017年上半年,捷佳伟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6亿元、3.50亿元、8.31亿元和6.5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6亿元、3.07亿元、7.70亿元和6.4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3亿元、0.36亿元、1.18亿元和1.51亿元。
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捷佳伟创营收及主营业务收入波动较大,净利润持续增长,两者增长趋势存在差异。正常情况,企业营收与净利润的趋势应该相一致。
不过,更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业绩增长并未带来相应的现金流。2014年及今年最近一期,其经营性净现金流出现巨亏。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0.49亿元、0.58亿元、2.38亿元、-1.48亿元。
疑点四:综合毛利率与同行变动趋势不一致
捷佳伟创2014年至2017年1-6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54%、30.52%、35.33%、41.39%。行业平均值分别为35.75%、39.26%、41.98%、32.83%。
晶盛机电2014年至2017年1-6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9.28%、44.58%、38.87%、33.77%;精功科技同期分别为16.81%、25.89%、31.09%、26.28%;天龙光电同期分别为7.57%、5.48%、25.08%、24.55%;北方华创同期分别为34.62%、40.62%、39.73%、35.90%;先导智能同期分别为43.48%、43.05%、42.56%、44.60%;博硕光电同期分别为39.00%、49.24%、60.91%、31.87%。罗博特科2014年至2016年分别为29.25%、37.38%、38.50%、奥特维同期分别为52.00%、45.95%、44.69%;迈为科技同期分别为50.25%、46.94%、52.42%;金辰股份同期分别为45.19%、53.47%、45.98%。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捷佳伟创结合报告期各类产品的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各期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各类产品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波动情况是否一致等问题。
捷佳伟创在招股书中表示,上述同行业各可比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主要受各公司产品结构和收入结构的影响。
疑点五:三换会计独董
据梧桐树下V,捷佳伟创独立董事为3名。第一个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为程汉涛,任职自2012年2月26日开始。2014年12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选举时,只选了2个独立董事,没有提程汉涛,小编估计程汉涛已提出不愿意继续担任第二届独立董事了。
4个月后的2015年4月15日,公司增选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陈志君。很遗憾,这位陈志君履职后不到2年,即于2017年2月24日提出辞职。
2017年3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又选举孙进山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报告期3年半,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前面2个先后辞职,难免让人怀疑,是不是这个公司财务上不规范,让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发现了,为防范职业风险,而选择辞职?
疑点六:捷佳伟创IPO海外收入说谎?
据中国基层网财经报道,捷佳伟创2017年4月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分区域主营业务收入中,2016年,新加坡、泰国金额分别为11794.51万元、8339.18万元,占比分别为15.32%、10.83%。从上述数据可以算出,公司2016年新加坡和泰国的金额合计为为20133.69万元。
捷佳伟创2017年10月份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则显示,按照产品最终使用方所在地域,营业收入的区域分布情况中,2016年,泰国金额为22140.09万元,而没有新加坡。
就算公司2017年10月份版本的《招股说明书》将新加坡、泰国的收入合并计算,仍比2017年4月份的《招股说明书》两个区域的合计收入金额多出2006.4万元。
这多出的2006.4万元从哪里来的?是公司统计数据有误?还是销售数据造假?
由于合同金额和销售价格存在核实较大困难,海外销售数据的真实性一直是证监会关注的焦点,此前雅百特就因为海外项目造假被证监会严厉处罚。
此外,捷佳伟创2017年10月份版本《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年,公司越南地区业务收入金额为9453.85万元,占比为12.28%。而在公司2017年4月份版本《招股说明书》中,2016年公司分区域收入中,却没有越南地区的收入金额。而越南当期的收入金额,远远高于同期的马来西亚、印度、泰国的收入金额,却被公司“选择性”忽略掉。颇显诡异。
(捷佳伟创2017年10月份版本《招股说明书》)
(捷佳伟创2017年4月份版本《招股说明书》)
信披违规遭处罚
招股书显示,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期间,公司的前身捷佳有限的名义股东曹克勤、吴奇代实际股东伍波、张勇分别持有捷佳有限 12.5%的股权;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捷佳有限名义股东李果山代实际股东蒋柳健、余仲、左国军、伍波和张勇总计持有捷佳有限12%的股权。
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披露上述股权代持事项。经自查,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披露了更正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了公司上述股权代持形成及解除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柳健等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提交书面承诺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318号)。
根据该决定,公司未按照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历史上的股权代持事项;董事长蒋柳健、董事会秘书汪愈康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董事李时俊、余仲、左国军、伍波和监事张勇作为股权代持事项的知情人和信息披露文件的签字人,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股转公司对捷佳伟创作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蒋柳健、汪愈康、李时俊、余仲、左国军、伍波、张勇作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7年上半年分红3840万元
招股书显示,捷佳伟创2017年6月6日和2017年6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分配红利3,840.00万元。
上述股利分配已于2017年8月实施完毕。
捷佳伟创表示,此前几年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资金需求较大,为降低融资成本未进行利润分配,所留存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新新之火

18-07-2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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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IPO:全资子公司变身参股公司 曾因隐瞒代持被监管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制造商,主营PECVD设备、扩散炉、制绒设备、刻蚀设备、清洗设备、自动化配套设备等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主要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捷佳伟创2017年4月申报IPO,2017年10月更新申报。公司下周将上发审会审核,如果通过,将登陆创业板。

 捷佳伟创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36亿元、3.50亿元、8.31亿元及6.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32万元、3555万元、1.18亿元及1.51亿元。

 一、5年前慑于财务检查,撤回IPO申请

 公司2012年7月首次申报IPO,也是创业板。2012年12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正在排队的IPO企业进行自查并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2013年1月捷佳伟创撤回申请材料。

 证监会反馈意见第1题就直接问:发行人曾向我会提出首发申请,2013年1月撤销申请。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申报文件和本次的差异,前次申报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2)发行人撤销前次发行申请的真实原因,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中介机构是否更换,如是,说明更换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捷佳伟创招股说明书没有直接回应这个问题。

 二、报告期,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换了3个

 公司独立董事为3名。第一个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为程汉涛,任职自2012年2月26日开始。2014年12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选举时,只选了2个独立董事,没有提程汉涛,小编估计程汉涛已提出不愿意继续担任第二届独立董事了。

 4个月后的2015年4月15日,公司增厌计专业独立董事陈志君。很遗憾,这位陈志君履职后不到2年,即于2017年2月24日提出辞职。

 2017年3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又选举孙进山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报告期3年半,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前面2个先后辞职,难免让人怀疑,是不是这个公司财务上不规范,让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发现了,为防范职业风险,而选择辞职?

 三、曾因隐瞒股权代持被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2013年撤回IPO申请后,又着手挂牌新三板了。2015年10月16日登陆新三板,证券代码833708。

 2016年11月25日,捷佳伟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对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的信息违规事项作出自律监管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期间,捷佳伟创的前身捷佳有限的名义股东曹克勤、吴奇代实际股东伍波、张勇分别持有捷佳有限12.5%的股权;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捷佳有限名义股东李果山代实际股东蒋柳舰余仲、左国军、伍波和张勇总计持有捷佳有限12%的股权。

 对于公司在挂牌前发生的上述股权代持事项,根据相关法规,公司也必须在挂牌前对此作出信息披露。然而,公司却在挂牌后,才补充披露这些事项。

 股转系统认为,公司违反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定,因此,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具承诺函的自律监管决定。

 四、还得说明美国“201条款”对公司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2015年以来,海外传统光伏市场保持强劲发展态势,新兴市场也不断涌现,光伏应用在东南亚、印度、南美等国家发展迅猛,同时由于欧美的双反政策,越来越多的电池片和组件生产企业在东南亚等地建厂以规避贸易壁垒。捷佳伟创从2015年起积极布局境外市场,东南亚、印度等国已成为公司最主要的出口市场,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外销设备类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60%、51.74%。

 本以为通过东南亚转口贸易就可以规避美国的贸易壁垒了,没有想到2017年4月,美国光伏电池厂商Suniva向美国政府提出“201条款”调查,要求美国政府针对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贸易管制,建立最低进口价格。

 捷佳伟创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美国201条款作上述解释后,又明确指出:若美国201条款通过,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中国光伏电池组件企业在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产能。

 美国当地时间2018年1月22日,特朗普总统确认通过201法案,将对光伏电池片组件在既有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率基础上增加201关税:2018年税率30%,未来4年每年递减5%,且每年将有2.5GW的进口电池片或组件拥有豁免权。

 征税法案于2月7日正式实施,与此前仅针对中国的“双反”(反倾销反补贴)不同,该税针对向美国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所有国家。

 201调查于2017年4月由启动破产保护的美国太阳能公司Suniva提出,并对具体征税内容提出了申请:对电池片附加关税40美分/W,且对组件执行最低限价78美分/W,暂申请执行4年,税额和限价标准逐年下调。

 2017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认定境外光伏太阳能产品对本土产业造成了严重冲击,正式启动201调查。

 美国201保障性关税及豁免配额与Suniva申请方案对比(单位:$/W,GW,%)

 由于捷佳伟创招股说明书更新申报稿的报送日期是2017年10月20日,美国201条款审查结果还没有出来。因此,这次审核会(含预审会)上,美国201条款对公司的影响应该是监管、审核人员关心的问题,也是公司需要着重说明的问题。

 五、湖北天合从全资子公司到参股公司,是为了掩盖什么吗?

 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弘元,成立于2010年,是捷佳伟创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2月,通过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对湖北弘元增资,常州天合成为湖北弘元的控股股东,持股51%,捷佳伟创的持股比例降至49%。2014年3月起,湖北弘元不再纳入捷佳伟创合并报表范围且更名为湖北天合,捷佳伟创采用权益法核算湖北天合的投资收益。通过天眼查查询,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现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再查询天眼查,对高纪凡是如此介绍的:1997年,高纪凡创立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湖北天合主要为常州天合电池组件的生产提供电池片,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湖北天合为捷佳伟创分别贡献了78.2万元、1977.09万元、1397.46万元和376.91万元的投资收益。

 最为重要的是,湖北天合成为捷佳伟创的参股公司后,天合集团从2014年的公司第四大客户一跃成为后面几年捷佳伟创的第一大客户。2014年,捷佳伟创对天合集团销售额3215万元,2015年、2016年、2017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分别是8764万元、22966万元、13569万元,交易金额节节升高!这个全资子公司变身参股公司后面有没有利益输送

 捷佳伟创还为湖北天合(原湖北弘元)计提坏账准备35.31万元。

 证监会反馈意见第9个问题: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北弘元股权,由全资公司变为参股公司。请发行人说明:(1)2014年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北弘元(处置后更名为湖北天合)51%股权,由全资公司变为参股公司的背景和原因,处置价格是否公允。(2)收购方常州天合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湖北弘元主营业务与常州天合主营业务是否相同或类似。(3)湖北弘元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4)常州天合在收购湖北弘元之前,发行人是否向其销售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常州天合销售金额较大且每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合理性;发行人向常州天合销售的产品内容、价格公允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证监会反馈意见第10个问题: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等情形。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说明报告期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履行的审议程序、未来交易持续性;

 (2)说明发行人设立湖北弘元的原因、报告期处置湖北弘元控股权的原因、湖北弘元自成立以来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处置湖北弘元的具体情况、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情况、处置湖北弘元控股权的具体约定及双方权利义务、后续又向湖北天合采购资产的原因及依据、后续发行人是否持续存在需接收湖北天合资产的风险,发行人采购资产的处置情况;

 (3)说明报告期湖北天合代发行人收缴货款的具体情况、金额、原因、代收时间、交付发行人时间、是否存在资金占用,代收缴货款涉及客户情况、是否关联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该类客户交易金额、交易真实性及定价公允性;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向湖北天合拆借资金的具体情况、原因、金额、起止时间、资金用途及最终流向、利息收取情况及标准、审议程序;补充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并说明未披露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说明发行人对湖北天合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未全额收回的原因,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六、销售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是4.83%、4.99%、及3.62%,而捷佳伟创的销售费用率分别是8.27%、11.2%及6.35%。

 七、应收账款账龄3年以上的比例高、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新新之火

18-07-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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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冲刺IPO:盈利遇阻募资“补血”?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是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供应商,该公司IPO于5月8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公开信息显示 ,捷佳伟创曾于2015年10月16日在新三板挂牌,2017年4月18日起暂停转让。该公司主要从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8000万股,募集资金6.14亿元,用于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从其披露的招股书,《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报告期内(2014年~2017年上半年),捷佳伟创虽然净利润持续增长,但缺少现金流的支撑,同时,公司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利润质量存在异常。此外,其资产负债率逐年攀升,短期偿债能力财务指标逐年下降,募集资金中2.79亿元用于“补血”,公司短期债务风险较大。
截止到记者发稿,捷佳伟创未就上述疑问进行回复。该公司董秘办回复本报记者表示,请关注公司的公开信息。
利润质量异常
捷佳伟创主营业务较为突出。报告期内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85%之上。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PECVD设备、扩散炉、自动化设备、制绒设备、刻蚀设备和清洗设备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其核心产品PECVD设备和扩散炉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合计达到71.28%、51.98%、53.19%和58.23%,是该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从销售区域上看,报告期内捷佳伟创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内市场,其中华东地区是其最主要的境内市场。不过,2015年起,随着国内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在东南亚地区新建生产线以及印度光伏行业的兴起,该公司加大了对东南亚及印度市场的开拓。2015年~2017年1~6月,捷佳伟创来自境外销售额逐年上升,至2017年上半年,来自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3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51.74%。
据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2015年~2017年上半年,捷佳伟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6亿元、3.50亿元、8.31亿元和6.5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6亿元、3.07亿元、7.70亿元和6.4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3亿元、0.36亿元、1.18亿元和1.51亿元。
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捷佳伟创营收及主营业务收入波动较大,净利润持续增长,两者增长趋势存在差异。正常情况,企业营收与净利润的趋势应该相一致。
不过,更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业绩增长并未带来相应的现金流。2014年及今年最近一期,其经营性净现金流出现巨亏。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0.49亿元、0.58亿元、2.38亿元、-1.48亿元。
2014年,捷佳伟创经营性净现金流为净利润的-148.48%;2015年公司现金流为净利润的161.11%;2016年公司现金流为净利润的201.69%;2017年上半年其现金流为净利润的-98.01%。
那么,捷佳伟创在2014年和2017年上半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何出现巨亏?其利润是否真实?盈利能力是否可持续?截止到记者发稿,捷佳伟创未就相关问题予以回应。
不过,记者注意到,其经营状况的恶化,经营性现金流的减少与下游光伏行业状况、逐年增长的应收账款及存货的积压不无关系。
招股书披露,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6.38%、79.59%、87.77%和87.37%。其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6.37%、56.77%、57.78%和63.03%。所以,应收账款及存货状况对捷佳伟创的经营状况及利润影响较大。
2014年~2017年6月末,捷佳伟创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59亿元、3.10亿元、3.06亿元、3.73亿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各期营收比例约为82.29%、88.70%、36.85%和56.92%。2015年和2016年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有所下降,但2017年6月末,其应收账款余额却比2016年末增长了21.72%。同时,其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另据记者测算,各期捷佳伟创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分别为261天、343天、133天和187天。可以看出,报告期其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除2016年外,各期均在半年以上,其流动性较弱。应收账款回收期是测量企业应收账款转换成现金所花费的时间。应收账款回收期越短,应收账款的质量越高。
存货激增
此外,2014年~2017年6月末,捷佳伟创存货余额净值分别为2.65亿元、4.12亿元、10.75亿元和11.46亿元;占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32.43%、40.53%、50.59%和52.04%,其中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重在50%以上。
可以看出,捷佳伟创存货增长较为迅猛,2017年6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了8.81亿元,增幅高达3.32倍。
该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各期末,三者合计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2.31%、85.34%、98.74%和96.05%。其中,发出商品占存货余额比重较大,分别为60.50%、53.96%、84.31%和81.89%。
另外,记者注意到,捷佳伟创的存货周转率各期末呈下降趋势,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其存货周转率(次/年)分别为0.83、0.68、0.70、0.34。另据记者测算,其存货销售期分别为434天、529天、514天和1059天。捷佳伟创在2017年存货销售期是1059天。这意味着需要用1059天,其存货才能销售出去,存货才能转换成现金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认为,据上述财务数据及经营指标可以看出,捷佳伟创资产流动性较差,其经营效率指标低于同行业。现金流量存在不足,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趋势不一致,且与经营性现金流相背离。其利润质量存在疑问。
捷佳伟创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生产设备集中应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领域,受太阳能光伏行业波动、下游客户经营业绩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2011年下半年,光伏行业环境恶化,部分下游企业进入破产重组,2013年下半年~2015年,光伏行业整体出现复苏。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光伏行业已渐渐迈入成熟期,行业竞争加剧。光伏产业已摆脱了无序竞争的局面,行业竞争已回归到提高转换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的阶段。
捷佳伟创表示,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设备完工发货出库后,验收完毕前,作为发出商品核算,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销售收入,由发出商品转入营业成本核算。公司生产的设备从签订合同、发货到验收确认收入通常需6~9个月,其时间间隔也可能会延长至9个月以上。同时,未来受光伏行业政策、国际环境和贸易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大幅波动、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募资“补血”
以上可以看出捷佳伟创自身“造血”能力存在不足。从而试图募资“补血”缓解资金压力。
本次捷佳伟创募集资金6.14亿元,用于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不过,记者注意到,此次募资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2.79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重高达45.45%。
从其披露的偿债能力指标上看,报告期内捷佳伟创流动比率分别为2.61、2.06、1.34、1.42;速动比率分别为1.50、1.01、0.57、0.57;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01%、41.35%、67.16%、66.48%。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捷佳伟创表现为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而资产负债率却逐年上升,公司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
对此,捷佳伟创表示,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各期新签设备订单金额呈增长趋势,相应预收款项增加,导致各期末流动负债金额较高。随着2016年和2017年1~6月,新签设备订单的大幅增加,公司预收账款金额和发出商品金额较大,相应增加了流动负债并降低了速动资产。公司流动资产能覆盖流动负债,负债主要为经营性负债。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相比,它能够更准确地测量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水平,尤其是当存货占流动性资产较大比例时。最近一年及一期,捷佳伟创速动比率小于1,意味着其不卖出存货就不能偿还其短期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存货的质量和存货销售期极其重要。
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捷佳伟创的速动比率只有0.57,这意味着,扣除存货后,捷佳伟创的流动资产只能偿还57%的到期流动负债。
新新之火

18-07-2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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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一边搞研发一边“丢”专利,涉嫌侵犯专利潜藏风险 
对于随着行业波动浮沉多年的光伏企业捷佳伟创而言,欲通过上市改变公司“命运”的波折之路令人同情。只是高达6.2亿元的募资计划中,其中近半数用于“补血”,“吃相”似乎有些着急。
众所周知,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那么对于享受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捷佳伟创,豪掷巨额研发支出,一边搞研发,一边“丢”专利,真正的创新能力又有几何?
尤其重要的是,捷佳伟创因涉嫌侵犯专利权而被推至被告席,本案未决,未来存在的未知变数尚无法预估。

一边搞研发
一边“丢“专利
捷佳伟创是一家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在2005年正式进军光伏行业,目前主营业务为PECVD设备、扩散炉、制绒设备、刻蚀设备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对于随着行业波动浮沉多年的光伏企业来说,为了过安稳日子,提升竞争力摆脱“靠天吃饭”的命运,研发还是要搞的。
《壹财信》据公开资料统计,2014-2016年研发投入分别为2,867.87万元、3,372.93万元、3,860.22万元,2017年更是“豪掷”7471.66万元用于研发,相比于2016年同比增长了93.56%。
反观捷佳伟创的研发成果,截至招股书披露日,公司拥有184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2015年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仅有一项新发明专利,其余均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SOOPAT三方数据统计,捷佳伟创及其常州子公司,曾因未缴年费导致17项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对捷佳伟创似乎并不重要。那么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捷佳伟创,即使豪掷巨额研发支出,真正的创新能力又有几何?

涉嫌专利侵权
被推至被告席
在2017年7月,捷佳伟创和子公司常州捷佳创都因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而被推至被告席。里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纳公司”)诉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生产、销售的“链式湿法刻蚀设备”等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于2010 年4 月21 日被授予的“处理衬底表面的方法”的发明专利。
捷佳伟创认为,公司已经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同时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原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书。
在募投资金用途中可以看到,捷佳伟创拟投入5,537.91万元建设的“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项目”也涉及到了这项专利技术。
2017年12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捷佳伟创关于案件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请求。
不过,根据《壹财信》获得的(2017)苏民辖终275号文件,捷佳伟创涉嫌侵犯的是“硅片处理方法”专利,这与捷佳伟创招股书中所述不一致。
虽然捷佳伟创声称其只是设备制造商,逻辑上没有实施涉案专利保护的“硅片处理方法”的可能,但本案未决,未来存在的未知变数尚无法预估。
对于捷佳伟创,拟通过上市募资62,104.66万元,其中44.92%用于“补血“,到底向市场释放多少诚意?值得我们关注。 
新新之火

18-07-2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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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首发获通过,拟登陆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8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该公司计划募集资金6.14亿元,其中2.79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45亿元用于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4639万元用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4332万元用于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保荐券商为国信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捷佳伟创是一家国内领先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供应商,主营PECVD设备、扩散炉、制绒设备、刻蚀设备、清洗设备、自动化配套设备等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主要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曾因隐瞒股权代持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号外财经》整理公开资料时发现,曾在新三板挂牌的捷佳伟创试图隐瞒股权代持问题,并遭股转系统决定,对其给予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了解,2007年6月,捷佳伟创设立时,股东伍波与张勇在捷佳伟创的股权分别由其亲戚曹克勤和吴奇代为持有;2008年3月,代持关系解除,此为第一次代持。
在2007年底,蒋柳健、余仲、左国军、张勇、伍波5人决定邀请李时俊加入公司。李时均曾在电子科技集团第四十八研究所担任所长助理,并在2007年年初离职。由于李时俊对捷佳伟创的产品及未来业务发展持保留态度,所以为表示诚意,上述5人于次年3月将其合计持有捷佳有限12%的出资额转让给李时俊的亲属李果山。李果山未实际支付任何股权转让对价,系李果山为上述5位股东代持股权,等李时俊有意参与时由李果山向其转让,此为第二次代持。到了2010年,李时俊加入公司后,上述5人将李果山持有的10.18%的股权转让给了李时俊。
虽然这两次代持关系已经消灭,但是历史上存在过代持情况都属于信息披露的范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四、股权明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况应当进行披露。捷佳伟创是拟IPO的时候,才对此项信息进行了披露。而在挂牌新三板的时候,当时的董事长蒋柳健、董秘汪愈康等人在相关“不存在代持”的承诺文件上签字,同时签字的还有李时俊等多名董事。对两个已经消灭的代持关系,众多股东和实控人都进行刻意隐瞒,那么招股书披露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有多少呢?
历史增资资金来源借款疑似“抽逃出资”
根据证监会第一次反馈意见,在2009年12月,捷佳伟创的股东以现金形式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2900万元,其中深圳捷佳创、李果山、伍波和张勇以每注册资本一元的价格分别增资1972万元、348万元、290万元和290万元。资金来源为第三方过桥借款,增资完成后,深圳捷佳创委托捷佳伟创代为向第三方付款2900万元,从而形成了捷佳伟创对深圳捷佳创29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同时形成了李果山、伍波和张勇对深圳捷佳创348万、290万和290万的借款。
2010年12月,发行人收购了深圳捷佳创的相关资产、业务和人员,同时收购了深圳捷佳创所持的常州捷佳创99%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捷佳有限将对深圳捷佳创享有的应收债权3,708万元(除上述2,900万元外,还包括其他应收款项)与收购款3,762万元进行了抵扣。2011年6月,李果山(由蒋柳健、余仲、左国军、伍波和张勇决定并实施)、伍波和张勇向深圳捷佳创归还了上述借款和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发审委要求公司对上述增资完成后,深圳捷佳创委托捷佳有限代为向第三方付款2,900万元,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作出解释。但《号外财经》查阅了两版招股书均未发现公司有关此举的合理解释。
《号外财经》注意到,在2009年的公司法和刑法还未修订,公司实缴制的法律规定对抽逃出资的行为是进行严厉打击,那么上述2900万元的增资行为,是否存在抽逃资本金的嫌疑?是否应该追溯法律责任呢?
湖北天合从全资子公司到参股公司操作引发审委关注
据招股书信息显示,湖北天合全称为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弘元,成立于2010年,是捷佳伟创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2月,通过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对湖北弘元增资,常州天合成为湖北弘元的控股股东,持股51%,捷佳伟创的持股比例降至49%。自此湖北弘元不再纳入捷佳伟创合并报表范围且更名为湖北天合。
从湖北天合变为捷佳伟创的参股公司后,天合集团从2014年的公司第四大客户成为捷佳伟创的第一大客户,并持续到报告期末。数据显示,2014年,捷佳伟创对天合集团销售额3215万元,2015年、2016年、2017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分别是8764万元、22966万元、13569万元,销售金额直线上升。销售份额基本接近30%,将排名第二的客户远远甩开。
从全资子公司到参股公司的改变,相应的关联交易肆无忌惮成为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年年大幅上升,背后是否有利益输送?对此,发审委也引起重视,要求企业对“转让湖北弘元股权的原因及未全部转让其股权的具体考虑;(2)向常州天合及其关联方销售金额较大且每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真实,销售价格、信用期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发表核查意见。
光伏行业暴利时代结束 公司业绩增长可持续性存疑
捷佳伟创主营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主要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属于光伏行业。而光伏制造业在2011年—2013年期间经历了产业剧烈调整期。我国光伏制造业几乎陷入全行业亏损。到了2013 年-2014 年,光伏行业才进入调整格局,但依然面临产能过剩及“结构性过剩”。2015年以来,虽然光伏行业基本面逐步回暖,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但该行业受政策、国际环境和贸易政策多方影响,公司未来业绩仍存大幅波动风险。
根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捷佳伟创2014年-2017年1-6月,实现营收分别为4.36亿元、3.50亿元、8.31亿元、6.55亿元,同期净利润为3332.00万元、3554.85万元、11809.47万元和15052.64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8.11%、33.05%、37.42%及41.24%,并未体现高科技行业逐步提升的增长趋势。
同时2017年上半年,营收大幅增长,比对行业发展并无利好。更为诡异的是,伴随着2017年上半年的业绩增长,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首次出现负值,为-1.48亿。2017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为3.73亿元,超过2016年全年。那么,该公司是否为了顺利IPO对业绩进行了粉饰呢?
捷佳伟创在财务方面有频繁更改会计准则,会计独董更是更换频繁。
据悉,2012-2017年,公司相继更换了三位会计专业独董,分别为程汉涛、陈志君和孙进山。在2017年4月公司申报IPO的前夕,陈志君突然于2017年2月24日提交辞呈并缺席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至新任独立董事选举期间,未再参加公司董事会。发审会据此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变动较频繁的原因,是否涉及发行人财务制度、内控制度规范性或其他财务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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