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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与英力特公告相互打架,谁在撒谎或有猫腻吗?

17-06-27 10:40 1129次浏览
西湖新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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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市公司5月17日和5月23日的两份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40和2017-041)内容中提到的自治区政府曾应天元锰业的请求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变更招投标已经确定的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本人5月27日依法通过书面信函的方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自治区政府依法公开多次协调会的会议记录、公告中提到的自治区政府的文件、政府协调意见栏留白的《补充协议》以及自治区政府为何在双方多次申请的情况下未在留白栏签署意见和对目前双方僵局的后续打算,自治区政府于6月16日通过信函回复本人:经查,你申请公开的上述信息不存在。当时我非常震惊,直接致电英力特化工核实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我是协调会肯定是有开过的,这个应该不会假,我告诉他自治区政府的回复,他解释不了,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负责办理有关信息公开事宜)和上市公司英力特的公告内容明显相互矛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是代表政府自治区政府的)对协调会情况根本不了解,而且经过查询也没有记录,到底谁在说谎?
2、 如果两者都没有说谎,结合自治区政府最终没有在留白处签署意见,我只能推测有人(自治区政府工作人员中官员或政府下属部门)冒充或假借自治区政府名义组织双方多次协调,并单独或合谋天元锰业欺骗压迫英力特集团签署《补充协议》,或者三方合谋签署《补充协议》,这推断有合理性或漏洞吗?
因这几天自己一直忙着在外出差,我原来打算继续走法律程序,针对回复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或申请国务院行政裁决,现在考虑了下打算先公布出来大家讨论下,再在法律期限前针对此决定进一步采取的措施。请大家看清楚上述提到的公告信息和下列附件资料后再发表你的看法和理由,当然也欢迎大家转发点赞支持,为依法维权贡献你的力量。
另,为了本次自己维权我还开设了专门的新浪 微博 和新浪博客,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有空就整理和汇总有关维权资料,有志于一起继续维权并想了解我维权进展、维权资料信息的朋友可以关注并转发微博信息:

新浪微博名是:浙江杨律师-专注企业法律事务

附图片附件:
1、 自治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已隐去申请人信息)
2、 自治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告知书》
3、 我的信息公开申请书(隐去申请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隐去。
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自治区国电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证券代码:000635)2017年5月23发布编号为2017-041的《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2017] 第 73号公告》中提到:2017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沙巴台煤矿地处贺兰山保护区、规划调整短期内难以完成、受让资产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请求自治区政府协调英力特煤业股权及债权项目转让价款。考虑到本次交易影响面广,天元锰业和英力特集团都是自治区大型骨干企业,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自治区政府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内企业形象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角度考虑,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按照会议协调意见,双方进行了协商。经过协商,2017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补充协议》中对于价款的支付安排调整如下:在英力特煤业目前恢复生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按照2017年2月··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件·文件名称·的协调意见,对《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安排进行调整,即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3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英力特煤业股权及债权项目的转让款96810.11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的60%,即人民币298086.066万元(其中债权58453.58万元),前述转让价款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英力特煤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英力特集团确保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及配合天元锰业进行英力特煤业沙巴台煤矿调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沙巴台煤矿调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后,天元锰业支付转让价款的40%,即198724.044万元(不设定担保、不计算利息)。《补充协议》第七条约定,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留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协调意见未能落实,导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前提条件未成立。
根据上述公告中提到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1、上述公告函中所涉及的“2017年2月··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件·文件名称·”文件;
2、自治区政府协调意见栏留白的《补充协议》;
3、自治区政府每次组织协调会的会议记录。
4、如有可能,请告知自治区政府既然多次组织了协商并促成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但为何留白不签署相关意见;自治区政府对转让双方目前形成的僵局及协商将采取何种态度和措施。

申请理由和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是上市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2017年3月30日至5月12日累计买入了近 万股,因股权转让双方及上市公司从《补充协议》协商签订之日起就隐瞒不对外披露,后因5月12日内幕消息提前泄露,股价于11点左右突然跌停,深交所发布《关注函》,股权转让双方及上市公司被迫披露上述有关《补充协议》的形成过程,上述公告中特别提到:天元锰业以一个违反征集公告和尽调承诺的理由邀请自治区政府介入,并组织双方多次协商,并根据自治区上述文件双方达成了对天元锰业非常有利但是明显违反征集公告承诺和国资委规定的《补充协议》,但自治区政府最终却未在该协议上协调意见的留白处签署意见,目前双方在后续公告中对该《补充协议》的成立与否发生巨大争议:天元锰业认为已经成立,但是英力特集团认为政府没有留白没签署协调意见,所以未成立,上述申请公开的信息对本次捆绑式股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关系极大,上市公司公布的上述隐瞒信息已经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深刻影响申请人的股东利益,同时自治区政府的上述文件及协商会议记录也将对协商结果及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判断股转能否顺利进行及股价走势有很大关联性,公布也有利于社会公平,避免出现5月12日上午股价无缘由突然跌停所涉嫌的内幕交易。
此外,因为这次股转双方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致使股价在5月12日消息被迫披露后连续大跌,在股吧等社交平台上有股友的评论将本次股价大跌和股转可能失败的部分原因归结为自治区政府的深度介入,怀疑自治区政府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帮助天元锰业毁约及解除其巨额违约责任,申请人建议政府能够时刻关注上述网络舆论信息,及时对外澄清有关事实情况,以免宁夏及自治区政府形象受损,并继续积极推动双方协商形成一个较好的结果。
综上,请自治区政府依法向申请人提供上述申请公开的信息材料的复印件,复印等费用待贵单位通知后由申请人缴纳。
此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7年5月27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041公告复印件(上市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有原件,访问地址:http://www.cninfo.com.cn/information/companyinfo_n.html?fulltext?szmb0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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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牛牛

17-06-2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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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新股民

17-06-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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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主要转发我新浪微博中的以下五篇微博: 1、关于控告银川中院和法官的那篇 2、关于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和上市公司公告相互打架的那篇 3、要求刘主席像发新股的速度那样查处英力特违法违规行为的那篇 4、我向证监会刘士余主席实名举报英力特违法违规的那篇 5、我总结的英力特虚假陈述的事实经过和分析的那篇
西湖新股民

17-06-2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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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维权索赔的朋友现在需要坚持做的是(对下列措施的结果要有耐心):
1、依法向深交所、证监会、国资委、纪委等管理部门举报,诉求要明确,主要集中到各主体的虚假陈述的违法违规行为上
2、依靠各类新闻媒体(尤其新媒体)宣传我们的合法主张和揭露各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欢迎大家关注并转发本微博的信息。
3、针对各违法主体采取法律措施和政策措施(我一直在努力,有进度会报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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