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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17-05-27 19:08 48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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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上交所: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上交所:《实施细则》主要做了以下4个方面的制度完善: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二是细化了减持限制。新增规定包括: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三是强化了减持披露。即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四是严格了减持罚则。即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本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上交所:大股东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财联社27日讯,上交所: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财联社27日讯,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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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况神圣

17-05-2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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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图有亮点
zzh321

17-05-27 19:26

1
减持不和业绩挂钩  没有退市制度 没实质利好只是减缓减持速度
CHINAWEGO

17-05-27 19:21

1
算是堵了大宗交易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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