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登录
/
注册
主页
论坛
视频
热股
可转债
打开
下载
打开
下载
下载
验证信息
获取验证码
一键领取
打开app查看
打开app查看
严厉打击炒房团伙
17-04-21 22:01
1033次浏览
将相和88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房地产
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打开淘股吧APP
打开淘股吧APP
0
评论(3)
收藏
展开
热门
最新
发财委员会
17-04-23 10:15
0
就是对借用他人名字买房多设一两道坎,对炒房有部分限制作用。。。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刷新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提交